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院,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师生及学校安全的风险隐患,严防涉校涉生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函〔2022〕71号)、重庆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迎接党的二十大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安委〔2022〕1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请各校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不留死角、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
二、重点检查学校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是否建立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是否指定专人填写《江北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日志》
(二)制度建设。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否定期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五)安全教育。是否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护演练;人员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是否督促师生完成2022年暑期消防、反诈家庭作业;是否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六)消防安全。是否定期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严厉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规范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强化人员训练、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
(七)设施设备安全。是否加强后勤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台账完整。
(八)食品安全。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九)校舍安全。是否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是否加强对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加强管理和检查;相关区域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公共照明、休闲桌椅、游乐健身设施、水景设备、喷泉设施、围栏、护栏、地面道路、路牙、停车位、雨棚、停车棚、指示牌、告知牌、井盖、防高坠设施等是否完好;景观水城、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十)用电安全。是否对大功率充电设备等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加强排查,增加电梯、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校内用电设备、电线电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变电所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设备缺陷记录是否齐备;洗浴场所电源线与可燃结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燃气安全。是否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系统是否通电使用,有无故障燃气浓度检测探头(使用寿命3年)、燃气报警控制主机是否超期使用(使用寿命5年);是否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开展学校燃气管道、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点火装置、管网路径、学生宿舍热水器的排查。
(十二)自然灾害预警。是否加强对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是否积极与当地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沟通,是否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等。
(十三)实验室安全及实习实训安全。是否建立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是否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十四)校园安防。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十五)校车安全。是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六)心理健康。是否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是否按规定比例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是否对在校(园)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三、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即日起至8月25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通知要求,按照“不留死角、立行立改”原则开展全面自查(检查要点见附件1),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实施清单管理。对能够现场整改的,要当场监督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属地街镇及区教委;对存在现实困难,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在属地街镇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措施。
(二)教委督查(8月26日—8月31日)。在各中小学、幼儿园自查基础上,结合开学检查工作,由区教委委领导带队,各科室分片检查,检查方式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具体检查分组情况按照开学检查分工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教育发展成色底色,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三防”建设;多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强化每日安全提醒,确保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避险的能力。
(三)联防联控,确保工作实效。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交巡警等单位和属地街镇取得联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家校合作,争取社会力量、家庭等多方支持,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检查表格于迎检当天交区教委各检查组,各检查组于 9月2日前将相关检查资料及汇总情况交区教委410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戴建均 67560174
附件:1.江北区教育系统迎接教育部校园安全检查暨迎接党的二十大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安全检查表
2.安全检查记录表
3.安全综合督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4.领导履职情况记录表
5.江北区2022年校园安全大检查问题和建议汇总表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江北区教育系统迎接教育部校园安全检查暨迎接党的二十大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安全检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检查负责人签字: 区教委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学校自查情况 |
教委检查情况 |
.校园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
1.责任制落实 |
是否建立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是否指定专人填写《江北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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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 |
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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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患排查与治理 |
是否定期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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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预案 |
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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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教育 |
是否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护演练;人员安全培训台账是否完备。是否督促师生完成2022年暑期消防、反诈家庭作业;是否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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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重点场所管理情况 |
6.消防安全 |
是否定期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严厉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规范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强化人员训练、演练,做好初起火灾处置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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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施设备安全 |
是否加强后勤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台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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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 |
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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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舍安全 |
是否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是否加强对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加强管理和检查;相关区域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公共照明、休闲桌椅、游乐健身设施、水景设备、喷泉设施、围栏、护栏、地面道路、路牙、停车位、雨棚、停车棚、指示牌、告知牌、井盖、防高坠设施等是否完好;景观水域、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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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电安全 |
是否对大功率充电设备等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加强排查,增加电梯、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校内用电设备、电线电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变电所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登记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设备缺陷记录是否齐备;洗浴场所电源线与可燃结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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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燃气安全 |
是否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系统是否通电使用,有无故障燃气浓度检测探头(使用寿命3年)、燃气报警控制主机是否超期使用(使用寿命5年);是否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开展学校燃气管道、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点火装置、管网路径、学生宿舍热水器的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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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然灾害预警 |
是否加强对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是否积极与当地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沟通,是否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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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验室安全及实习实训安全 |
是否建立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是否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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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校园安防 |
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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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校车安全 |
是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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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心理健康 |
是否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是否按规定比例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是否对在校(园)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
说明:请各校将此表自查部分填好后加盖公章交检查组人员,检查组填写后带回,于9月2日前交安稳办410办公室。
附件2
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组填写)
检查时间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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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负责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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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
处置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复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备注:教委检查组检查填写,并于9月2日之前报安稳办4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