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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33P/2023-0005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江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办理指南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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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为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本人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经审符合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纳入生活费发放范围。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特困供养标准

20257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1元,护理补贴:全护理人员500/·月,半护理人员300/·月,全自理人员100/·月。

、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通过渝悦救助行网上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见流程图)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023-678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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