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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为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本人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经审核符合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纳入生活费发放范围。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三、特困供养标准
2025年7月1日起,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1元,护理补贴:全护理人员50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300元/人·月,全自理人员100元/人·月。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见流程图)
五、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023-67855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