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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江北区户籍居民,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江北府发〔2023〕27号)规定的,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
二、设定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3〕3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江北府发〔2023〕27号)文件规定。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低保标准
2025年7月1日起,重庆市城市低保标准7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30元/人·月。我区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水平,其差额部分140元/人·月以生活补贴的形式发放。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中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见流程图)
六、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023-67855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