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管理,提高评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江北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白 帆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 璐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科长
沈小军 重庆市江北区艾乐嘉养老发展中心主任(标准化专家)
成 员:王晓燕 重庆市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大代表)
李麒麟 重庆江北幸福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政协委员)
龚发令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养老执法)
左 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陈 玲 重庆凯尔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夏 军 重庆市养老服务协会副秘书长
二、主要职责
评定委员会由区民政局负责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有关人员及养老服务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申报等级为一、二星(叶)级的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申报等级为三、四、五星(叶)级的养老服务机构资格初审工作。评定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负责日常评定工作。
三、议事规则
评委会召开评定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评定委员会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评定结论应经全体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办公室主任由陈璐兼任,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