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睿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江北区新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江北区新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406-500105-04-01-729880)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江北区新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项目由7栋二类高层住宅、1栋商业配套、1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栋门岗及1个地下车库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20326.3m2,总建筑面积6947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686.74m2,地下建筑17789.06m2。住宅49401.53m2,城镇社区服务1429.83m2,商业1325.29m2,车库及设备用房17319.15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住宅、城镇社区服务、商业服务、车库及设备用房、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海绵城市等附属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为重庆睿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3.09hm2,其中永久占地2.03m2,临时占地1.06hm2。项目区内拆迁安置由政府负责,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政策。工程已于2024年9月进场动工,预计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项目总投资为3957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371.5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8.5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总量为2.21万m3,弃方16.29万m3,余方中6.79万m3运往江北机场D6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9.5万m3运往两江科技工业产业园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G59、G61地块)工程回填场回填。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划分为3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3.09hm2。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3.09hm2,损毁植被面积0.1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计取。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25.4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86.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9.01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0.52万元、植物措施费0.3万元、监测措施费11.84万元、临时措施费用14.6万元、独立费用9.54万元、基本预备费2.2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20.77万元,植物措施258.17万元,临时措施7.48万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确定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4.33万元(4333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五、许可有效期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 江北区新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江北区新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