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4年5月22日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江北劳初鉴字[2024]636号),确认被鉴定人雷章洪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如对此结论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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