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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8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江人社监理告〔2025〕5号)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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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钱小渝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李翠翠、戴石丹、陈小红三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实地走访你单位经营地发现未经营,我局通过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均未回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江人社监理告2025〕5号,因你单位未经营,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也无法联系,又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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