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江劳人仲案字(2024)2346、2349、2350号
李岗:
本委受理沈翔、杨舒、梁斌诉你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计时、计件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江劳人仲案字(2024)第2346、2349、235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