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21〕17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
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有关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申领条件
(一)2021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继续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调整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他申领条件不变。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但不足36个月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进行补贴申领,2021年度已有补贴享受记录的除外。
二、补贴申领计次方式
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每次补贴仅限于1个证书。同一职业(工种)享受过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具体计次以申请人成功提交申领信息并享受补贴为准,未成功提交申领信息、因故被驳回或申请人主动放弃申报等情况,不计入申报次数;计次时间以申请人成功提交申领信息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短视频、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将政策变化情况推送至镇街基层、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切实做到应知尽晓。
(二)严把证书质量。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的监管,督促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认真贯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有关规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强资格申报审查、严把证书过程质量关。
(三)严格审核发放。补贴审核发放经办机构在审核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需严格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进行查验,确保证书职业(工种)及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严格制定和执行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优化经办审核流程,提高线上申报补贴比例。同时,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能,及早做到应发尽发。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参保、鉴定评价等相关信息比对,严防冒领、骗领技能提升补贴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涉嫌冒领、骗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要按法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六)动态掌握情况。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系人:樊小琴,联系电话:8863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