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 号)文件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区政府7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信息共享共用,实行登记注册身份实名验证,创新“银政合作”模式,提供“一站式”注册登记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稳岗补贴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落实市级优惠政策,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市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等)
(三)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四)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15万元∕人,上限300万元。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并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调高的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所产生的超出市级政策规定的贴息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五)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加强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动区内各类创业孵化平台,每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255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绩效奖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
三、抓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六)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江北就业创业。完善实名制登记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机制,实行一对一追踪式服务,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公益性招聘活动、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落实“万名青年见习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包括16-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市级政策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以“鸿雁计划”为重点,认真落实好人才补助及企业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出台我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及服务指南,不断优化人才服务质量。落实人才服务证制度,创造宽松、和谐的人才交流环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团区委等)
(七)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返乡农民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市的农民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做好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等)
四、大力实施技能培训
(八)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按照市级相关政策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九)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按照市级政策规定,2019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等)
(十)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现代) 学徒制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面向市场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预警机制、培训课程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培训效果评估挂钩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 3 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 1 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委等)
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十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市级规定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实施分类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各街镇等)
(十二)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市级政策执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
六、强化责任分工
(十四)落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发挥好江北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就业形势研判,统筹做好辖区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抓总,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对接,加强就业形势研判,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镇)
(十五)强化目标考核。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考核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十六)实施精准服务。各街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镇)
(十七)履行社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