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通过优化征缴流程、强化征缴监管、提升征缴效率,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全面、及时、足额征收,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增长和安全运行。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便捷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满意度,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在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新形势下做好基金征缴、争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置于工作全局中去部署推进。
(二)坚持协同共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积极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格局。
(三)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征缴争议预防和风险监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最大限度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四方对账”实施细则下的多部门共同监管职能,把好基金征缴第一关卡。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与职责分工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重庆市税务局等5个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进行相应调整(见附件1)。强化并压实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责任:社保缴纳争议由税务部门牵头;登记、待遇争议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牵头;维稳处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配合;“四方对账”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北支行等单位配合。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协商、稳妥处置各类问题,落实争议处理,维护基金安全。
(二)建立协同推进争议处理机制
根据“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原则,依据《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见附件2),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确保征缴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流程,形成征缴争议处理合力,增强政策透明度。
(三)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效能
进一步推动“社税财银”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四方对账”实施细则》(见附件3),发挥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国库(国家金库江北区代理支库)的协同合作、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等核心职责,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稳妥高效。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审慎稳妥地推动征缴争议“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好经验做法,对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补齐制度短板,不断完善改进工作机制和相应流程。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沟通协调,同心同向发力,实现联系常态化、会商制度化、人员团队化、工作协同化,不断提高协同联动的能力和水平,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反馈。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