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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68266729D/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国动办发〔2025〕3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防动员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国动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9
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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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警报设台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的通知》(渝国动办发〔202535号)统一安排,202565日组织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2565820832

二、信号规定

警报信号依次为预先、空袭、解除和灾情四种,具体规定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实施单位

(一)固定台站

由各镇街和企业组织所辖范围内各固定台站按要求实施鸣放。

(二)防空广播信号器

1.区教委负责组织设有信号器的学校实施鸣放。

2.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区行政服务中心信号器鸣放。

3.区商圈办负责组织观音桥商圈设有信号器的单位实施鸣放。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及时发布试鸣放通告,对所属警报台站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线电遥控终端、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各设台单位配合市防空警报控制中心实施统控,管理员要以北京时间为基准,提前校对时间,若遥控失败,立即启用手动操作,确保鸣响一致。

(三)各单位在警报试鸣放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注意人员、设备安全,警报鸣放情况于651200前反馈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通告》

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526

   (联系人:魏彪联系电话:678540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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