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有人能把办公室伏案看卷的背影、行政协调会上条理清晰发言的身影和在审判庭上据理力争的人影联系起来,他们却和睦的属于同一个人——李勤,江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她从事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十余年,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对法律工作的热爱,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法律业务,兢兢业业对待工作,得到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认可。2006年获得“重庆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2014年连接三年被评为“江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15年获得“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善于学习,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
法律体系庞大繁杂、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法律服务专业性强。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她始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制定学习计划,不管工作多忙,每天都抽出至少半个小时用于学习、自我提升。她的电脑里有一套自己归纳总结的法律知识库,像一个百宝箱一样,总能在第一时间找到适用的法律法规。她关注国家、市新政策的发布,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常学常新。尤其对于常用法律,要求自己既能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讲”,又能做到“问策能对,遇事能办”,为更好的完成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强于实践,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她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书本知识及法律条文固然重要,但在学习更新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注重实践,收集并学习各地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特别是行政法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的司法实践。在不断拓展理论深度的同时,加强实践经验积累。
从事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以来,独立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00余件。在办案过程中,不因行政机关占有强势地位而偏袒,也不因当事人处于较弱地位而压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她经手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一件被后续诉讼程序确认违法或予以撤销,以实际行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市政部门没收其财物及罚款,要求复议机关予以纠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她了解到该当事人不仅身患残疾且家庭贫困,以贩卖烤红薯和馒头维持生计,但因为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政策,将摊点设在了区里繁华的商圈地段,影响了江北区的整体形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用于烤红薯的铁筒及相关工具予以没收,并给予其500元的罚款。考虑到当事人生活不易,且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过于简单粗暴,为避免当事人不断信访及重复跑路,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请市政执法人员当面对该当事人解读关于在繁华路段禁止摆摊设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返还当事人的生活生产工具,当事人当场表示理解,并表示愿意撤回复议申请,真正做到了化纷止争,息诉罢访。
工作至今,独立代理区政府出庭应诉200余件,没有发生一宗投诉举报,没有引发一起信访或群体性事件,充分体现了她的品质品德和业务能力。
精于服务,有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她还能顾全大局,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做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方面耐心接受各行政机关咨询,为他们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另一方面,认真处理各级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主动与有关人员联系,争取最短时间掌握事实与证据,针对法律风险,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方面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降低了行政行为及行政决策中的法律瑕疵及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