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
目 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1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稿)提出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2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江北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提出要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打造绿色化美丽幸福之城,为推进江北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江北区产业转型,对现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江北区组织开展了《江北区“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全面分析江北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江北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重点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3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规划,对其他固体废物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管理和规范。本规划致力于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能力,合理引导“十四五”时期全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工业固体废物(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内在需求,可服务工业企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无废城市”4”建设,现制定江北区“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江北区地处长江、嘉陵江之北,自西向东呈带状分布,长江岸线53公里、嘉陵江岸线19公里,幅员面积220.8平方公里,辖九街三镇,共有社区113个、村13个,常住人口92.65万。全区紧扣建设“两高”示范区“一大目标”,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两大机遇”,明确科技兴业之区、开放时尚之地、美丽幸福之城“三个定位”,落实率先推进产业发展现代化、率先推进城市能级现代化、率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率先推进干部能力现代化“四个率先”,实施实干兴区、科创强区、环境优区、招商活区、民生立区“五大行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谱写江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25.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9%,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优化为0.1:21.4:78.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1家,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871.4亿元,增长3.6%。2020年,全区实现工业增加值224.6亿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6.9%,拉动GDP增长0.8个百分点。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作为江北区工业最大支柱产业,全年实现工业产值501.6元,增长3.0%,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7.6%。另三大支柱产业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家电制造)实现产值142.2亿元,增长4.4%,计算机、通信和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实现产值41.5亿元,增长5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混凝土生产)实现产值34.1亿元,增长-17.7%。
辖区内有港城工业园区,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247亿元,总体规划建设面积11平方公里,分为A、B、C、D四个片区,A、C、D片区用于工业生产,B片区依托重庆寸滩深水港、重庆铁路货运编组站等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仓储物流产业。
“十三五”期间,江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2016—2020年,江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先升后降趋势,一般工业固废年资源化利用率总体呈波动增长趋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15个行业,其中产废量最大的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次是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以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从资源化利用来源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资源化利用的类别为废钢铁、金属氧化物废物、水泥废渣和其他废物,资源化利用去向主要为再生资源加工。从处置来源看,主要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海尔工业园产生。
危险废物稳定实现无害化处置。2016—2020年,江北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交由巴南区、永川区和江津区等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江北区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金属制品业和汽车制造业,约占全区危废产生总量的90%以上。从危险废物类别来看,江北区共产生10种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3类危险废物为HW34(废酸)、HW49(其他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
妥善处置藏金阁电镀工业园遗留危险废物。藏金阁电镀工业园位于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内,已于2019年10月关停,其遗留的工业危险废物共4525.84吨,最主要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4079.92吨,占危险废物处置总量的90.15%,于2021年7月全部处置完毕。
江北区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继编制了《江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修订了《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企业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
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初见成效。积极开展国家及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逐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十三五”期间,完成了2家绿色工厂的建设,成功创建1个市级“无废工厂”。
固体废物排污制度逐步完善。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要求,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纳入了排污申报登记,全面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登记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统计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我区按照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29号)相关要求,将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2020年,全区40家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企业的完成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一是建立了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机制。每年均制定了当年度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并落实专人专岗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二是危险废物年度评估考核稳定达标。江北区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法律和相关管理要求,2016—2020年,江北区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稳定达标。三是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有序。2018年,江北区启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功能应用,规范危险废物包装和标签和“一物一码”管理体系。2020年,江北区实行“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企业增加到11家。四是实现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控。以企业环评、生产工艺、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对年产废单位按照年产废100吨、50吨、10吨进行分级管控。
“十三五”期间,江北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专项治理,有效控制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十三五”期间,我区强化辖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帮扶,针对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开展了重点产废单位管理业务培训,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应急管理、标识标牌张贴、管理计划、日常台账、转移处置、经营许可等方面,“手把手”帮助企业熟悉危废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流程,为实现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力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和专项治理,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落实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环办〔2019〕388号)要求,在2019年年底完成了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产废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全面摸底。在2020年开展了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对问题整改跟进督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危险废物收集终端实现环保搬迁。为减少危险废物环境风险,2018年,我区对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基地(重庆利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黑石子基地)实施了环保搬迁,大幅减少了危险废物贮存,降低了危险废物集中贮存的环境风险。
工业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机制尚需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涉及到生产者、运输者、处置者多个主体,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大多跨区域、跨行业,由于联合监管信息不畅,存在监管缺位、错位的现象。江北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依托江津、永川、璧山等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消纳和处置,需加强收集和转运环节的协同管理,减少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工业固体废物主体责任尚需进一步加强。相对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性较小,不少企业仍存在 “重危废、轻固废”的思想,部分企业建设了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落实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台账,个别工业企业委托个体户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工作,未严格按照《固废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规定。
含油金属屑等新危险废物带来新的监管压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了含油金属屑和铝灰等新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管理,产废企业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要求,加强收集、贮存等环节的管理。2021年我区调查出23家产生含油金属屑企业,大部分产废企业守法意识较为薄弱,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函待细化管理思路,实施分类管控。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仍有差距。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点多面广、成分复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等并存,排放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工业园区和镇街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人员力量配备不充足、专业水平不够高、监管能力薄弱。危险废物信息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刚刚起步,只覆盖了部分重点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江北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形势,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需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发展机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由外在监管向内在需求转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江北带来新机遇。受益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两地合作、区域协同过程中释放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福利,区域流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等利好政策将进一步深化落实,江北区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加深,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深入将走向生态环境共享共治,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优化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契机。2021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江北区作为重庆市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9-2020年开展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十四五”期间,江北区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为指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无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协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在需求。2020年修订的《固废法》强化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多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提高到原固废法的10倍,同时强化处罚到人,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双罚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着国家和重庆市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逐步重视,企业业主和负责人更加关注主体责任,对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能力的需求也在增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引领,以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保障安全处置为核心,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快构建良好的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建成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最少、资源充分循环利用的“无废社会”,为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贡献绿色基调。
坚持源头减量,促进综合利用。实施工业绿色生产,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应用,拓宽资源化利用途径,高标准升级改造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进区域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全面收集,保障安全处置。建设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应收尽收。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构建生产、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实际,严控长距离运输,构建处置设施体系,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
坚持提升能力,严格防控风险。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开展信息化、应急处置、环境执法、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各领域、各环节环境风险。
江北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范围为江北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辖区内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等9个街道及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3个镇(两江新区直管区除外)。以2020年为基准年,建设时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江北区“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最终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切实保障江北区生态环境安全。
——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全市领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指标和江北区实际,江北区“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具体指标为:
表1 “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1.46 |
≥80 |
2.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95 |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96.8 |
≥96.8 |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100 |
100 |
备注:“—”表示未进行统计,无现状数据。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成果,推进江北区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碳减排工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进行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共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严密防控环。以绿色、低碳、循环为理念优化工业生产布局,促进汽车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减少能源消耗和高能耗企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发挥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结构基础性约束作用,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清单硬约束,优化江北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清单”。强化环评审批,在环评审查中严格控制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效率低的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与产业结构。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
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等相关技术规范核发排污许可。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不得超证排污,建立用证管理、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的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督促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用地等条件的不予核排污许可证;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需要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后予以核发。核发许可证过程中,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全面掌握排污者的情况,提高许可证执行标准、污染因子、总量指标等准确性。
深化源头管控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探索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逐步推广 “无废设计”产品、“无废生产”理念,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可再生材料和再生资源,加快推动创建“无废工厂”。支持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利用率,将工业固体废物产废量大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通过源头替代、工艺改进等方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深化实施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指导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按固体废物特性和类别分开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
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点建设,保障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深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优化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单位建设区域性综合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面向小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源(年产废量小于10吨以下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摸底和分类,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名单,到2025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分行业管理。
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管。压实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等相关方责任,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和执法方面的责任清单和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鼓励增设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小型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区域协同循环利用,推进港城工业园区循环化提档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建立港城工业园区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江北区资源产出率。对港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技术落后、存在固体废物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推进园区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优化升级,加强港城工业园区与江津、永川、璧山等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联动,建立区域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高效管理。利用政策和市场因素,重点提升海尔工业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危险废物高效回收利用模式。落实《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对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特定生产工序、特定去向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鼓励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提高我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较大的企业以资源化为主,不断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绿色资源化利用。以绿色化、循环化、高值化、高质化为目标,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合理布局,推进区域再生资源充分利用。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合理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绿色综合利用产业。
促进固体废物研发单位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环保企业参与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引导和培育环保企业发展。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有关信息,科学引导、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科研单位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力量联合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技术创新,鼓励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运用环保产品。引导环保技术研发和治理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加强摸底调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调查,建立江北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每年动态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清单、经营单位清单、重点贮存设施单位清单、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五个清单”。根据管理台账,制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机械零部件加工业(主要指涉含油金属屑产生行业)的分类管控清单,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控能力。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建设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贮存设施,防止渗漏液等衍生废物、废水和泄漏的液态废物、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环境。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结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工作,综合水文、气象、舆情等因素,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分析与研判。落实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开展多部门合作的工业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完善现场处置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将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化救援队伍。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和装备水平,适时配置快速现场检测分析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质的监测仪器与装备。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建立环保督察常态化机制,以“督政、督企”为重点,加大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实行销号制度,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识别工业源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建立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销号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预警监控。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在“无废城市”建设框架下,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废单位配齐专职管理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重难点问题解决能力。组织召开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开展第三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于不达标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限期,进行跟踪核查销号。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将重点企业和单位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可追溯,提升危险废物智能监管能力。打造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规范化标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整改和管理制度优化,提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建设。加强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和使用,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企业完善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整合共享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实施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提升行动,拓展江北区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平台系统覆盖范围。依法推动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领域专家技术支撑。依托重庆市固体废物专家库、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等各类专家库和智库,对固体废物项目准入、清洁生产、危险废物规范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等方面进行专家论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引进,鼓励科技人员深入污染防治一线开展研究和服务。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落实《固废法》及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及有关制度,逐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废活性炭和铝灰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管理指南,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统计管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强化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化申报制度、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形成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常态化统计机制。结合管理台账、申报制度和统计制度,逐步推动环统数据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的衔接。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环节的单位作为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人员等的污染防治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发挥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污染者付费等环境政策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动江北高质量发展。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财税补贴、评先创优、水电价、信贷等挂钩机制。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环境信用积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国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社会化环境监测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依托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细化深化落实规划重点任务,明确措施、责任、期限,提高规划执行力。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评估。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设备研发与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补助或专项资金支持,区财政要统筹资金安排,支持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健全政府、企业、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依托“无废城市”宣传培训活动,开展固危废管理等环保相关知识培训,提升企业人员管理意识。依托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及各类培训计划,开展固体废物知识讲座、展览、夏令营等活动,引导党政干部、学生、公民等树立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意识。依法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挖掘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亮点成绩、典型案例、重要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等,向公众宣传。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公布企业环境信息和环保部门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依法公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做好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解读工作。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畅通各类环境违法举报通道,鼓励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该指标用于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2.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提升。
(2)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1)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计算方法: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1)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计算方法: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 |
建成1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年收集4600吨HW01、HW06、HW08、HW09等类危险废物。 |
500 |
2021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藏金阁电镀园危废处置项目 |
处置藏金阁电镀园关停后遗留的固体废物。 |
3314.56 |
2021年 |
港城园区管委会 |
3 |
危险废物调查 |
固体废物统计调查及管理对策研究、活性炭等工业源危险废物使用情况调查。 |
50 |
2024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4 |
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开展含油金属屑产生企业调研,编制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开展23家含油金属屑企业深度治理。 |
126 |
2024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5 |
危险废物规范化技术服务 |
2022-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服务,危废分类指南编制,经营单位绩效评估工作。 |
200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6 |
江北“智能环保”系统-固废自动监管系统 |
依托江北“智能环保”系统,完善固废安全监管平台系统,拓展信息化监管覆盖范围,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
500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7 |
危险废物应急能力建设 |
配备专业化危险废物环境监测装备,如快速现场检测分析监测仪器与装备。 |
200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8 |
固废规划宣传培训及评估工作 |
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及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相关人员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标准等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固废规划宣传培训及评估。 |
200 |
2021-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合计 |
5090.56 |
|
|
序号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强化工业源头减量,协同“无废城市”共建 | ||||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成果,推进江北区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
区无废办 |
区无废办成员单位 |
|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碳减排工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进行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共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严密防控环。 |
区无废办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
|
以绿色、低碳、循环为理念优化工业生产布局,促进汽车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减少能源消耗和高能耗企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
|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
发挥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结构基础性约束作用,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清单硬约束,优化江北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清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
强化环评审批,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效率低的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与产业结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
|
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
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
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等相关技术规范核发排污许可。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不得超证排污,建立用证管理、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的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督促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用地等条件的不予核排污许可证;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需要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后予以核发。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核发许可证过程中,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全面掌握排污者的情况,提高许可证执行标准、污染因子、总量指标等准确性。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
深化源头管控措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探索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 |
区经济信息委 |
|
|
逐步推广“无废设计”产品、“无废生产”理念,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可再生材料和再生资源,加快推动创建“无废工厂”。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
|
支持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利用率,将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大户纳入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通过源头替代、工艺改进等方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二)深化固废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建设 | ||||
|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深化实施工业固废分类收集 |
指导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按固体废物特性和类别分开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
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点建设,保障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 |
深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优化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单位建设区域性综合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面向小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源(年产废量小于10吨以下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港城园区管委会 |
|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摸底和分类,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名单,到2025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分行业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港城园区管委会 | |
|
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管 |
压实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等相关方责任,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 |
|
完善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和执法方面的责任清单和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联合惩戒措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 |
|
落实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鼓励增设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小型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
区交通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三)加强固废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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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区域协同循环利用,推进港城工业园区循环化提档升级 |
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建立港城工业园区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提高江北区资源产出率。 |
区经济信息委 |
港城园区管委会 |
|
对港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技术落后、存在固体废物污染隐患的企业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
港城园区管委会 |
各相关企业 | |
|
推进园区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优化升级,加强港城工业园区与江津、永川、璧山等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联动,建立区域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高效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生态环境局、港城园区管委会 | |
|
利用政策和市场因素,重点提升海尔工业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海尔工业园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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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危险废物高效回收利用模式 |
落实《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对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特定生产工序、特定去向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鼓励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提高我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鼓励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较大的企业以资源化为主,不断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
|
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绿色资源化利用 |
以绿色化、循环化、高值化、高质化为目标,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合理布局,推进区域再生资源充分利用。 |
区商务委 |
区经济信息委、港城园区管委会 |
|
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合理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绿色综合利用产业。 |
区商务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港城园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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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固体废物研发单位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
支持环保企业参与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引导和培育环保企业发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
|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有关信息,科学引导、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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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科研单位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力量联合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技术创新,鼓励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运用环保产品。引导环保技术研发和治理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
区科技局 |
各相关企业 | |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固废处置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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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摸底调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 |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调查,建立江北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每年动态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清单、经营单位清单、重点贮存设施单位清单、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五个清单”。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根据管理台账,制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机械零部件加工业(主要指涉含油金属屑产生行业)的分类管控清单,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控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 |
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建设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贮存设施,防止渗漏液等衍生废物、废水和泄漏的液态废物、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环境。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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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
结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工作,综合水文、气象、舆情等因素,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分析与研判。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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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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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开展多部门合作的工业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完善现场处置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港城园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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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化救援队伍。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和装备水平,适时配置快速现场检测分析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质的监测仪器与装备。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庆新艮犇公司 | |
|
加大执法力度 |
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 |
|
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 |
区生态环境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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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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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保督察常态化机制,以“督政、督企”为重点,加大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
区生态环境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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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销号制度,加强环境隐患排查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识别工业源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建立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销号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预警监控。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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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
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在“无废城市”建设框架下,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
区无废办 |
区无废办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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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物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废单位配齐专职管理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重难点问题解决能力。组织召开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
区生态环境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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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 |
开展第三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于不达标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限期,进行跟踪核查销号。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将重点企业和单位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可追溯,提升危险废物智能监管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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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规范化标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整改和管理制度优化,提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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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建设 |
加强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和使用,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企业完善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港城管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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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共享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实施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提升行动,建设江北区固体废物安全监管平台系统。 |
区生态环境局 |
港城管委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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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面达标排放。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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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领域专家技术支撑 |
依托重庆市固体废物专家库、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等各类专家库和智库,对固体废物项目准入、清洁生产、危险废物规范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等方面进行专家论证。 |
区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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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引进,鼓励科技人员深入污染防治一线开展研究和服务。 |
区科技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六)健全固废管理体系,加强申报统计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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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 |
落实《固废法》及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及有关制度,逐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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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废活性炭和铝灰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管理指南,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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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统计管理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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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化申报制度、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报告制度,形成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常态化统计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
结合管理台账、申报制度和统计制度,逐步推动环统数据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的衔接。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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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环节的单位作为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人员等的污染防治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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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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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
发挥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污染者付费等环境政策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动江北高质量发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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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财税补贴、评先创优、水电价、信贷等挂钩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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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环境信用积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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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社会化环境监测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1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2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按照管理要求来分,工业固体废物(简称工业固废)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两类。
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无废城市: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