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局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抓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一、强基础、摸底数,监管对象清清楚楚。
建立健全全区核与辐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由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负责审批事项,自然生态科负责日常管理,环境执法支队负责行政执法,构建了审批、监管、执法分离体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别查清核技术利用单位74家,Ⅱ类放射源87枚,Ⅱ类射线装置18个,Ⅲ类射线装置187个,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良好,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标牌和相应防护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标准。
二、减审批、提效率,行政效能节节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深入简化辐射监管程序,在辐射安全防护监管、三类射线装置审批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中,积极改进审批流程、简化程序,大力推广网上申报、审批,累计完成医疗类电磁设备(设施)申报登记的单位8家,设备总数16个;备案登记中国电信基站20座、中国联通75座,其他基站2012座,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查风险、促规范,辐射环境安安全全。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机制,采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市区管理部门联动抽查、第三方公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系统排查,对52家企事业单位、69个具体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涉及防护用品个人剂量计不足、台账与活动种类范围不符等8类问题,有效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