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第二阶段)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
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二○○九年五月
项目名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第二阶段)
项目委托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项目承接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项目负责人:白娟
技术负责人:陈其思
项目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人员 |
专业背景 |
负责工作内容 |
签字 |
白娟 |
环境科学 |
前言 |
|
陈其思 |
应用化学 |
总则 |
|
陈力 |
化工机械 |
结论及建议 |
|
许萍 |
环境科学 |
可能的污染源 |
|
周宏 |
医药化工 |
用地性质建议及场地 管理措施 |
|
庞家胜 |
环境工程 |
评价工作质量保证 |
|
付金明 |
环境工程 |
厂区概况 |
|
顾浩腾 |
环境工程 |
地下水采样及分析 |
|
穆晓慧 |
环境保护 |
土壤采样及分析 |
|
目录
附图
附图1 厂区平面布置
附图2 厂区监测布点及土壤达标情况分布图
附图3 场地取样图片
附图4 场地进入第三阶段风险评估区域
附件
附件1钻探采样记录
附件2样品分析检测报告
附件3 渝环(监)字[2006]第YS50号《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污水处理场技改(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4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附件5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企业职业病卫生调查的说明
附件6 第二阶段风险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附件7 第二阶段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附件8 第一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附件9 修改说明
引言
近年来,由于城市企业用地的“退二进三”及企业的“退城进园”,一大批污染较重的企业将由城市人口稠密区迁往郊区或规划的工业园区。但污染企业迁出后,原场址土地与土壤均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遗留土地往往位于城市中心或人口稠密区,且其使用功能大多被转换为居住与商业用地等,若不加强土壤环境的风险评估、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则原场址土壤中残留的污染物就可能通过接触、呼吸等途径进入人体,进而影响城市和人居环境,伤害居民健康。
根据重庆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由重庆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相应污染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的任务。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与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接受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环境风险现状调查和评估的单位,负责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厂界内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污染因子、拟订污染土壤样品或地下水的取样方案、对污染土壤或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估、明确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并依据上述结果提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建议。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接受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作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测定单位,对所采集的样品物质含量进行分析测定;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测定。
随着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和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处于城市发展中心,与整个城市开发态势不协调的矛盾日益凸现。根据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对重庆市的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制定了《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渝府发〔2004〕59号文要求的环保搬迁对象。北大方正集团从城市发展和企业自身条件出发,主动实行“退二进三”的搬迁政策,并响应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号召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发展战略布局,将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至北碚(广东)对口支援巫山移民工业基地内。
根据规划,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搬迁后,厂区所在地块将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是一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综合性药厂,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办事处黑石子及朝阳河村,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北厂区主要生产别嘌醇、萘丁美酮、SD、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盐酸美克洛嗪等产品。南厂区生产过异植物醇产品(早已停产),布局有热电厂(2台35吨燃煤锅炉)、水厂(产水5万吨/日)、污水综合处理场(最大日处理能力3000吨/日)等。
根据第一阶段现场及实际调查,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场地总体环境较好,但是生产线存在少量的“跑、冒、滴、漏”现象,主要表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以及设备、构筑物年久失修造成的。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可能发生土壤污染的主要部位在各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污水管道沿线、污水处理站及废物暂存区等区域。
根据对场地环境现状的实际调查,按照厂区现有工艺布局,将整个厂区划分为5类13块,5类分别为生产区、物料储存区、废水处理、废物暂存区和非生产区;13块分别为一车间(别嘌醇)、二车间(萘丁美酮)、三车间(SD)、四车间(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综合车间(盐酸美克洛嗪)、芳樟醇和异植物醇生产车间、物料储存区、废水管道路线沿途及废水处理站周围、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废罐暂存区、垃圾堆场及非生产区。依据各分块在厂区的分布特征,逐块进行调查分析、并布置了23个采样点对场地的土壤进行监测分析。采样点分别为:罐区3个、废罐暂存区2个(其中1个点取剖面样)、综合车间2个、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5个、污水处理站2个、三车间2个;临时罐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一车间、二~四车间之间、垃圾堆场(2个剖面样)各1个点;背景点1个设置在厂区进门绿化区内。确定的监测因子有铅、汞、总石油烃、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酸乙酯、乙苯、六六六、DDT等。
根据一阶段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本次评估报告已经向北调整和增加了1个背景监测点,在各车间污水与总管接口区增加了2个代表性监测点。至此,本次场地风险评估土壤监测点增加到26个。镍、砷因子,一车间增加氰化物因子。考虑到六六六、DDT在该厂建设前已停止生产,已取消上述两因子。经调查厂区未使用焚烧炉,因此不增加二噁英监测因子。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由于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料及生产中产生的中间体较多,有可能存在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环境风险。因此,在厂区3﹟、5﹟、8﹟、15﹟、21﹟及23﹟监测点位增加了对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分析。同时,在厂区地下水的上、下游方向分别增加布设了24#、25#两个监测点。
综上,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第二夹断风险评估共设置了监测点28个,其中土壤监测点26个,地下水监测点2个。
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委托,该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摸清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厂址的场地污染状况”。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第二阶段的目的是在第一阶段的调查成果基础上,调查场地上是否己经有被污染的地方,并将调查分析检测结果作为是否对该场地进行第三期修复的基础资料。
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委托,同时根据《重庆市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分阶段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厂址进行土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价。第二阶段将根据现场调查和土壤取样分析,判断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并将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整理,取得关于场地污染的初步结论。本报告为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第二阶段任务的总结。第二阶段的评估工作包括:对第一阶段提出可能有污染的地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制定土壤取样方案,在确定的采样点钻探并观察地层情况,采集并分析化验土壤样品,整理场地钻探与土壤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取得关于场地污染的初步结论。如果场地己经存在污染,则提出下一阶段的初步工作建议。本次场地风险评估的主要范围是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厂址生产区及污水处理站。
根据对场地环境现状的实际调查,按照厂区现有工艺布局,将整个厂区划分为5类13块,5类分别为生产区、物料储存区、废水处理、废物暂存区和非生产区;13块分别为一车间(别嘌醇)、二车间(萘丁美酮)、三车间(SD)、四车间(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综合车间(盐酸美克洛嗪)、芳樟醇和异植物醇生产车间、物料储存区、废水管道路线沿途及废水处理站周围、一般固废暂存点、危废暂存区、废罐暂存区、垃圾堆场及非生产区。第一阶段评估工作依据各分块在厂区的分布特征,逐块进行调查分析。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由于经营和历史问题,目前部分生产车间设备破旧,除南厂区异植物醇已经停产外,其余车间产品均在进行生产,从表观看,环境状况基本正常。厂区及各车间地面多为水泥硬化地面,生产装置大多位于钢混结构厂房内,储罐区、生产装置罐区地面也多为水泥硬化地面,同时均按要求设置有围堰。但部分生产工序存在操作不规范,污染物泄漏事件。而且由于部分建筑、围堰、生产装置使用时间较久,可能存在破损。厂区道路及车间两旁均设置有绿化带。
污水采用专用管道输送到厂区最南端的污水处理池,其中污水处理池位于该厂最低端,生产、生活废水,包括雨水等均基本能自然集中到该部位。由于废水经过各处收集后统一利用水管送到废水处理池,路程较长,因此地下管网存在破损泄漏的风险,一旦破损将会导致局部土壤被污染。根据上述调查和分析结果可知,由于厂区存在土壤污染现象,需要进行采样监测分析。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由于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料及生产中产生的中间体较多,有可能存在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环境风险。因此,第一阶段在厂区设置了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展开对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分析。
经过第一阶段现场及实际调查,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生产中未使用焚烧炉。
综上所述,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场地环境总体良好,但生产线存在少量的“跑、冒、滴、漏”现象,主要表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以及设备、构筑物年久失修造成的。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可能发生土壤污染的主要部位在各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污水管道沿线、污水处理站及废物暂存区等区域。
①锅炉房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热电厂现有2台35t/h的燃煤锅炉。锅炉烟囱排放的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达标,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时段的要求。根据污染物排放指标见下表2-1。
表2-1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 |
二氧化硫 |
烟尘 |
氮氧化物 | |||
浓度 (mg/m3) |
排放量 (t/a) |
浓度 (mg/m3) |
排放量 (t/a) |
浓度 (mg/m3) |
排放量 (t/a) | |
排放 情况 |
824 |
347.82 |
144 |
55.34 |
/ |
/ |
标准 限值 |
1200 |
/ |
250 |
/ |
/ |
/ |
②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别嘌醇产品生产在干燥工序有少量乙醇废气外排。
磺胺嘧啶产品生产在EVE制备分馏工序有乙炔、乙醚、乙醇等废气产生;甲醇钠制备工序有甲醇废气产生;三氯化磷备料中有HCl、甲醇等废气产生。上述废气直接排空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影响。
萘丁美酮产品的缩合反应物离心过滤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废气,经过高位抽风排入大气中;丁二酮精制离心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废气,经过高位抽风排入大气中;丁二酮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乙酸乙酯、水等,经过高位抽风排入大气中;萘丁美酮粗制结晶甩滤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乙醇和少量水汽,经过高位抽风排入大气中。
头孢曲松钠产品生产在干燥工序和母液蒸馏工序有少量丙酮废气产生,直接外排。
头孢噻肟钠产品生产在干燥工序和母液蒸馏工序有少量丙酮和醋酸废气产生,直接外排。
盐酸美克洛嗪产品生产在蒸馏工序有乙醇、三氯甲烷、二甲苯产生,直接外排。上述废气直接排空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影响。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整体搬迁后则直接从外购盐酸美克洛嗪粗品进行精制生产,在离心过滤和洗涤、干燥时,乙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2小时排完)。
制剂车间的原辅料称量、粉碎、过筛、制粒、总混、压片、颗粒包装等岗位排气含有极少量粉尘废气,经过空调除尘机组处理后可直接排至大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制剂车间配浆、干燥、消毒等岗位排气含有少量水蒸汽,直接排放至车间屋顶。
③全厂污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为了解决自身的污染问题,于2005年投资2740万元,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了该厂污水治理工程。设计规模为2500m3/d,实际处理废水量平均为2520m3/d,进水水质COD4650mg/L,氨氮34mg/L,SS664mg/L,采用气浮—BAR厌氧—MSBR曝气—混凝沉淀治理工艺,出水水质COD100mg/L,氨氮15mg/L,SS70mg/L,取得了较好的处理效果(见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渝环(监)字[2006]第YS50号《监测报告》。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总排口外排的废水中各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均达标。
废水处理排放情况见表2-2。
表2-2 废水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 |
废水量 (m3/d) |
污染物 |
治理前 |
治理 措施 |
治理后 |
排放 标准(mg/L) |
达标情况 | ||
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浓度(mg/L) |
排放量(t/a) | ||||||
污水处理站 |
2520 |
COD |
4650 |
4277.07 |
采用 气浮—BAR厌氧—MSBR曝气—混凝沉淀治理工艺 处理 |
100 |
77.35 |
100 |
达标 |
氨氮 |
34 |
31.27 |
15 |
2.11 |
15 |
达标 | |||
SS |
664 |
610.75 |
70 |
44.50 |
70 |
达标 | |||
石油类 |
328.5 |
302.16 |
0.08 |
0.074 |
5 |
达标 | |||
甲醛 |
22.7 |
20.88 |
0.08 |
0.074 |
1 |
达标 | |||
苯 |
3.03 |
2.79 |
0.01 |
0.009 |
0.1 |
达标 |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主要噪声源为现有循环水泵、空压机、冷却塔、锅炉房等,其噪声级为80~90dB(A),由于设备集中,通过在建筑上采取了隔音吸声设计和设置隔音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上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在管道上设置橡胶减振补偿器等措施进行治理后,厂界噪声达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因此,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的上述噪声防治措施是实用的、可靠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⑤废渣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甲醛酯、邻硝基乙苯、溴氢酸等废物作副产品出售;废活性炭渣按五联单管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指定的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从医药行业现有的情况来看,废渣处置方案是成熟的、可行的。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废渣排放情况见表2-3。
表2-3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废渣排放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产生量(t/a) |
处理措施 |
排放量(t/a) |
1 |
钯碳 |
1.20 |
作副产品出售 |
0 |
2 |
乙酸乙酯母液 |
223 |
送有资质的 单位处置 |
223 |
3 |
乙醇母液 |
93 |
93 | |
4 |
甲酰胺母液 |
13.2 |
13.2 | |
5 |
电石渣 |
3600 |
3600 | |
6 |
丙酮渣 |
39 |
39 | |
7 |
缩合渣 |
30 |
30 | |
8 |
废活性炭 |
238 |
238 | |
9 |
生活垃圾 |
108 |
送城市垃圾卫生 填埋场处置 |
108 |
|
合计 |
4345.40 |
/ |
4344.20 |
通过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厂区医院及其制药工人职业病情况进行的实际调查,确定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目前及历史上均未出现员工患职业病的情况。
3 土壤采样及分析
样品是由总体中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变异,因此样品与总体之间,既存在同质的“亲缘”关系,样品可作为总体的代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质性的,差异愈小,样品的代表性愈好;反之亦然。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非机械干扰土
如果建设工程或生产没有翻动土层,表层土受污染的可能性最大,但不排除对中下层土壤的影响。生产或者将要生产导致的污染物,以工艺烟雾(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形式污染周围土壤环境,采样点以污染源为中心放射状布设为主,在主导风向和地表水的径流方向适当增加采样点(离污染源的距离远于其它点);以水污染型为主的土壤按水流方向带状布点,采样点自纳污口起由密渐疏;综合污染型土壤监测布点采用综合放射状、均匀、带状布点法。此类监测不采混合样,混合样虽然能降低监测费用,但损失了污染物空间分布的信息,不利于掌握工程及生产对土壤影响状况。
表层土样采集深度0~20cm;每个柱状样取样深度都为100cm,分取三个土样:表层样(0~20cm),中层样(20~60cm),深层样(60~100cm)。
(2)机械干扰土
由于建设工程或生产中,土层受到翻动影响,污染物在土壤纵向分布不同于非机械干扰土。采样点布设同非机械干扰土。各点取1kg装入样品袋,同时填写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采样总深度由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同剖面样的采样深度。
根据现场勘查和结合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生产实际,确定本次风险评估监测布点如下,具体见表3-1、表3-2及表3-3。
表3-1 厂区分块监测布点情况表
块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点位数 |
1 |
物料储存区 |
4 |
2 |
一车间(别嘌醇) |
1 |
3 |
二车间(萘丁美酮) |
1 |
4 |
三车间(SD) |
2 |
5 |
四车间(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 |
|
6 |
综合车间(盐酸美克洛嗪) |
2 |
7 |
危废暂存区 |
1 |
8 |
一般固废暂存点 |
1 |
9 |
废罐暂存区 |
2 |
10 |
垃圾堆场 |
1 |
11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5 |
12 |
废水处理站周围 |
2 |
废水管道路线沿途 |
2 | |
13 |
非生产区(背景点) |
2 |
合计 |
26 |
表3-2土壤污染监测项目表
监测点位 |
所属车间 |
坐标点 |
取样深度 |
监测因子 |
1# |
罐区 |
N:29°37.829 E:106°37.513 H:279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苯、萘 |
2# |
罐区 |
N:29°37.827 E:106°37.526 H:281m |
表层土 0.2m | |
3# |
罐区 |
N:29°37.802 E:106°37.499 H:266m |
表层土 0.2m | |
4# |
背景点1 |
N:29°37.773 E:106°37.429 H:255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 |
5# |
废罐 暂存区 |
N:29°37.788 E:106°37.462 H:261 m |
剖面样 0~100c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N:29°37.788 E:106°37.462 H:261m | ||||
6# |
废罐暂存区 |
N:29°37.788 E:106°37.466 H:255 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7# |
库房 |
N:29°37.770 E:106°37.512 H:263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苯、萘 |
8# |
一车间 |
N:29°37.682 E:106°37.547 H:256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苯、萘 |
9# |
三车间 |
N:29°37.678 E:106°37.497 H:260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10# |
二、四车间间 |
N:29°37.643 E:106°37.518 H:259 m |
表层土 0.2m | |
11# |
临时罐区 |
N:29°37.731 E:106°37.484 H:251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12# |
一般固废暂存区 |
N:29°37.715 E:106°37.546 H:259m |
表层土 0.2m | |
13# |
综合车间 |
N:29°37.635 E:106°37.558 H:254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14# |
综合车间 |
N:29°37.640 E:106°37.570 H:254 m |
表层土 0.2m | |
15# |
危废暂存区 |
N:29°37.620 E:106°37.587 H:264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16#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N:29°37.381 E:106°37.473 H:207 m |
表层土 0.2m |
铅、汞、镍、砷 |
17#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N:29°37.343 E:106°37.459 H:212m |
表层土 0.2m | |
18#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N:29°37.319 E:106°37.488 H:212m |
表层土 0.2m |
铅、汞、镍、砷 |
19#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N:29°37.359 E:106°37.510 H:220m |
表层土 0.2m |
铅、汞、镍、砷 |
20#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N:29°37.392 E:106°37.488 H:212m |
表层土 0.2m | |
21# |
污水处理站 |
N:29°37.321 E:106°37.358 H:193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镍、砷、苯、萘 |
22# |
污水处理站 |
N:29°37.349 E:106°37.377 H:197m |
表层土 0.2m | |
23# |
垃圾堆场 |
N:29°37.311 E:106°37.448 H:213 m |
剖面样 0~100c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苯、萘 |
N:29°37.311 E:106°37.448 H:213m | ||||
26# |
污水管网沿线1 |
N:29°37.762 E:106°37.419 H:253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镍、砷、苯、萘 |
27# |
污水管网沿线2 |
N:29°37.321 E:106°37.356 H:190m |
表层土 0.2m | |
28# |
背景点2 |
N:29°35.910 E:106°35.052 H:258m |
表层土 0.2m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总氰化物、苯、萘、镍、砷 |
表3-3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点位 |
所属车间 |
备注 |
3# |
罐区 |
罐区与一库房间 |
5# |
废罐暂存区 |
剖面样 |
8# |
一车间 |
一、三车间废水管道漏水点下 |
15# |
危废暂存区 |
|
21# |
污水处理站 |
曝气池旁 |
23# |
垃圾堆场 |
剖面样 |
采样方法: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采样部分规定的方法实施。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属于渝府发〔2004〕59号文要求的环保搬迁对象,但是在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第一阶段调查分析阶段,场地还在继续生产运行。考虑到生产的安全性及场地生产车间、道路地面均已经过硬化处理,第一阶段生产车间的采样点均布置在车间外未进行水泥硬化处理的裸露土壤。场地无建筑废物,未动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采取直接用铲子和土钻采样的方法。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接受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作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监测单位,对所采集的样品除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外的污染物含量进行分析测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作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样品的分析监测单位,对所采集的样品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分析测定。
表层样的采集:
(1)清除土壤表层的碎石、杂草等异物
(2)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在建厂时场地有一部分回填渣土,因此样品采集时,如遇到回填渣土,铲除表层的回填渣土,直到土壤出现。
(3)用小土铲采集表层(0~20cm)土样。
剖面样的采集:
(1)清除土壤表层的碎石、杂草等异物
(2)如遇到回填渣土,铲除表层的回填渣土,直到土壤出现。
(3)如果底层可以用土钻直接钻进,则用土钻直接钻孔,直到指定深度。土钻钻头直径为50毫米,钻头、钻杆为钢制,钻杆可以延长至2米。
(4)如果在钻孔或挖孔过程中,达到地下水层,则停止钻孔。
(5)人工用土铲铲出新鲜剖面后,再进行观察和取样。土铲、钻头、钻杆在重新钻孔前,需要用自来水清洗。
在场地上人工钻了2个探孔,探孔深度在1米~1.5米之间。在取得合适的土样或者遇到地下水后,即停止钻进。在每个土孔处用卫星定位仪标定土孔的经纬度和海拔。对于土钻形成的土孔,每隔0.2米取样观察土壤的组成类型、密实程度、湿度和颜色,并特别注意是否有异样的污渍或异味存在。对于观测和观察的结果,详见附件。
土壤样品在土孔中获得,土壤取样原则如下:
(1)土壤取样时工程师均带上一次性的PE(聚乙烯)手套,每个土样取样前均要更换新的手套。
(2)一般情况下,在土孔每隔0.5米处取一个土样,另外还根据是否有异样的污渍或异味存在取样。
(3)每个土壤样品湿重约为1kg。
(4)将被选中送检的土样立即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贴有标签的土壤专用瓶中,密封后放入现场的低温保存箱中。
(5)准备土壤样品采集与送检联单,在低温保存箱中放适量的封装式冰块。将封装好的样品立即送往监测单位。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确定所要求控制的土壤常规监测项目、根据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的历史、生产实际情况及当地的环境状况调查后,确定所要监测的特定因子。本次评估最后确定的土壤监测因子为:铅、汞、镍、砷、总氰化物、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苯、萘、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监测点位对应监测项目见表3-4。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见表3-5。
表3-4各监测点监测项目情况表
块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数 |
1 |
物料储存区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苯、萘 |
4 |
2 |
一车间(别嘌醇)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苯、萘 |
1 |
3 |
二车间(萘丁美酮)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乙苯、苯、萘 |
1 |
4 |
三车间(SD) |
2 | |
5 |
四车间(头孢曲松钠、头孢噻肟钠) |
| |
6 |
综合车间(盐酸美克洛嗪) |
2 | |
7 |
危废暂存区 |
1 | |
8 |
一般固废暂存区 |
1 | |
9 |
废罐暂存区 |
2 | |
10 |
垃圾堆场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苯、萘 |
1 |
11 |
异植物醇车间装置区 |
铅、汞、镍、砷 |
5 |
12 |
废水处理站周围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镍、砷、苯、萘 |
2 |
废水管道路线沿途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镍、砷、苯、萘 |
2 | |
13 |
非生产区(背景点)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 |
2 |
铅、汞、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硝基苯、氯苯、乙苯、总氰化物、苯、萘、镍、砷 |
表3-5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 点位 |
所属块号 |
所属车间 |
监测项目 |
3# |
1 |
罐区 |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中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 |
5# |
9 |
废罐暂存区 | |
8# |
2 |
一车间 | |
15# |
7 |
危废暂存区 | |
21# |
12 |
污水处理站 | |
23# |
10 |
垃圾堆场 |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样品总共分三次送样监测。其中1#—28#点(含24#、25#两个地下水点位)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相关因子的监测分析;3#、5#、8#、15#、21#、23#等6个点位,同时送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挥发性与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全量分析。
土壤分析方法及其监测限以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渝环(监)字[2008]第347号为准,具体见表3-6。
表3-6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依据 |
铅、镍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方法》 |
汞 |
冷原子吸收法 |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方法》 |
三氯甲烷、氯苯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PA5035 |
甲苯、二甲苯、乙苯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EPA5035 |
硝基苯 |
气相色谱法 |
EPA8090 |
土壤监测仪器及检定见表3-7。
表3-7 监测使用仪器一览表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及型号 |
仪器编号 |
备注 |
铅、镍 |
ZEE700150z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仪 |
70144 |
监测仪器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
汞 |
YKDVAAA测汞仪 |
112-00064-1 | |
甲苯、二甲苯、乙苯 |
气相色谱/质谱仪RAB239 |
176000613 | |
三氯甲烷、氯苯 |
气相色谱/质谱仪RAB239 |
176000613 | |
硝基苯 |
气相色谱仪6890N |
US10607035 |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产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涉及监测的全部过程。土壤质量控制包括采样、制样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土壤环境监测误差源剖析、测定不确定度。
实验室数据分析质量保证包括实验室内和实验室见数据分析质量保证。其中实验室内数据分析质量保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精密度控制
①测定率
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20%平行样品;当5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②测定方式
由分析者自行编入的明码平行样,或由质控员在采样现场或实验室编入的密码平行样。
③合格要求
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者为合格。当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时,除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外再增加样品数10%~20%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大于95%。
(2)准确度控制
①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
例行分析中,每批要带测质控平行双样,在测定的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落在质控样保证值(在95%的置信水平)范围之内,否则本批结果无效,需重新分析测定。
②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当选测的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用加标回收实验来检查测定准确度。
加标率:在一批试样中,随机抽取10%~20%试样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不足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比率。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加标试样不应小于1个。
加标量: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加入被测组分含量的0.5~1.0倍,含量低的加2~3倍,但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得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浓度宜高,体积应小,不应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否则需进行体积校正。
合格要求:加标回收率应在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之内。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见表13-2。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的测定,并另增加10%~20%的试样作加标回收率测定,直至总合格率大于或等于70%以上。
(3)质量控制图
必测项目应作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的置信水平,以X作为中心线、X±2S作为上下警告线、X±3S作为上下控制线的基本数据,绘制准确度质控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
每批所带质控样的测定值落在中心附近、上下警告线之内,则表示分析正常,此批样品测定结果可靠;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分析失控,测定结果不可信,检查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虽分析结果可接受,但有失控倾向,应予以注意。
(4)土壤标准样品
土壤标准样品是直接用土壤样品或模拟土壤样品制得的一种固体物质。土壤标准样品具有良好的均匀性、稳定性和长期的可保存性。土壤标准物质可用于分析方法的验证和标准化,校正并标定分析测定仪器,评价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和测试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质量保证工作,实现各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行业之间,国家之间数据可比性和一致性。
我国已经拥有多种类的土壤标准样品,如ESS系列和GSS系列等。使用土壤标准样品时,选择合适的标样,使标样的背景结构、组分、含量水平应尽可能与待测样品一致或近似。如果与标样在化学性质和基本组成差异很大,由于基体干扰,用土壤标样作为标定或校正仪器的标准,有可能产生一定的系统误差。
(5)监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的处理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按有关处理制度执行。一般要求如下:
停水、停电、停气等,凡影响到检测质量时,全部样品重新测定。
仪器发生故障时,可用相同等级并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备用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仪器修复,重新检定合格后重测。
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评价依据:《重庆市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评价标准:主要参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具体见第一阶段风险评估报告表1-1。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Si,j——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i,j——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L);
C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L)。
评价结果分析:按《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B类标准分别进行评价。
土壤监测统计数据具体见表3-8、3-9和3-10。
表3-8及表3-9监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渝环(监)字[2008]第347号及渝环(监)字[2008]第347-1号监测报告。表3-10监测数据来源于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表3-8 土壤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含量 采样点 |
铅 (mg/kg) |
Si |
镍 (mg/kg) |
Si |
汞 (mg/kg) |
Si |
硝基苯 (mg/kg) |
Si |
萘 (mg/kg) |
Si |
砷 (mg/kg) |
Si |
标准值A级 |
140 |
|
50 |
|
1.5 |
|
3.9 |
|
54 |
|
20 |
|
1#(罐区) |
43.2 |
0.31 |
/ |
/ |
0.014 |
0.01 |
8.13×10-2 |
0.02 |
6.25×10-3 |
0 |
/ |
|
2#(罐区) |
31.1 |
0.22 |
/ |
/ |
0.021 |
0.01 |
1.67 |
0.43 |
6.22×10-3 |
0 |
/ |
/ |
3#(罐区) |
35.8 |
0.26 |
/ |
/ |
0.124 |
0.08 |
0.274 |
0.07 |
未检出 |
0 |
/ |
/ |
4#(背景点) |
40.3 |
0.29 |
/ |
/ |
0.02 |
0.01 |
8.79×10-2 |
0.02 |
/ |
/ |
/ |
/ |
5-1#(废罐暂存区) |
24.6 |
0.18 |
/ |
/ |
未检出 |
0 |
7.21×10-2 |
0.02 |
6.02×10-3 |
0 |
/ |
/ |
5-2#(废罐暂存区) |
28 |
0.20 |
/ |
/ |
未检出 |
0 |
7.88×10-2 |
0.02 |
5.84×10-3 |
0 |
/ |
/ |
6#(废罐暂存区) |
27.5 |
0.20 |
/ |
/ |
0.01 |
0.01 |
5.88×10-2 |
0.02 |
6.39×10-3 |
0 |
/ |
/ |
7#(库房) |
31.3 |
0.22 |
/ |
/ |
未检出 |
0 |
7.87×10-2 |
0.02 |
5.82×10-3 |
0 |
/ |
/ |
8#(一车间) |
37.5 |
0.27 |
/ |
/ |
0.022 |
0.01 |
0.379 |
0.10 |
6.42×10-3 |
0 |
/ |
/ |
9#(三车间) |
33.3 |
0.24 |
/ |
/ |
0.015 |
0.01 |
1.24 |
0.32 |
5.79×10-3 |
0 |
/ |
/ |
10#(二、四车间) |
27.8 |
0.20 |
/ |
/ |
0.013 |
0.01 |
8.58×10-2 |
0.02 |
5.19×10-3 |
0 |
/ |
/ |
11#(临时罐区) |
25 |
0.18 |
/ |
/ |
0.034 |
0.02 |
6.85×10-2 |
0.02 |
5.21×10-3 |
0 |
/ |
/ |
12#(一般固废暂存区) |
24.4 |
0.17 |
/ |
/ |
0.013 |
0.01 |
1.45 |
0.37 |
未检出 |
0 |
/ |
/ |
13#(综合车间) |
32.1 |
0.23 |
/ |
/ |
0.014 |
0.01 |
未检出 |
0 |
5.38×10-4 |
0 |
/ |
/ |
14#(综合车间) |
45.2 |
0.32 |
/ |
/ |
0.037 |
0.02 |
5.00×10-2 |
0.01 |
3.79×10-4 |
0 |
/ |
/ |
15#(危险暂存区) |
35.4 |
0.25 |
/ |
/ |
0.111 |
0.07 |
7.53×10-2 |
0.02 |
3.86×10-4 |
0 |
/ |
/ |
16#(异植物醇车间) |
40.2 |
0.29 |
38 |
0.76 |
0.011 |
0.01 |
/ |
/ |
/ |
/ |
8.47 |
0.42 |
17#(异植物醇车间) |
46.3 |
0.33 |
36.9 |
0.74 |
0.016 |
0.01 |
/ |
/ |
/ |
/ |
9.44 |
0.47 |
18#(异植物醇车间) |
36.2 |
0.26 |
36.2 |
0.72 |
0.05 |
0.03 |
/ |
/ |
/ |
/ |
9.45 |
0.47 |
19#(异植物醇车间) |
33 |
0.24 |
40.3 |
0.81 |
0.049 |
0.03 |
/ |
/ |
/ |
/ |
8.14 |
0.41 |
20#(异植物醇车间) |
46.8 |
0.33 |
40.5 |
0.81 |
0.018 |
0.01 |
/ |
/ |
/ |
/ |
7.49 |
0.37 |
21#(污水处理站) |
29.1 |
0.21 |
38.1 |
0.76 |
0.044 |
0.03 |
0.352 |
0.09 |
4.05×10-4 |
0 |
8.77 |
0.44 |
22#(污水处理站) |
26.8 |
0.19 |
39.3 |
0.79 |
0.067 |
0.04 |
未检出 |
0 |
4.48×10-4 |
0 |
11.6 |
0.58 |
23-1#(垃圾堆场) |
29.9 |
0.21 |
/ |
/ |
0.066 |
0.04 |
0.127 |
0.03 |
4.74×10-4 |
0 |
/ |
/ |
23-2#(垃圾堆场) |
33.1 |
0.24 |
/ |
/ |
0.095 |
0.06 |
0.157 |
0.04 |
8.41×10-4 |
0 |
/ |
/ |
26#(污水管网沿线) |
31.3 |
0.22 |
31.9 |
0.64 |
0.075 |
0.05 |
1.65 |
0.42 |
4.00×10-4 |
0 |
7.18 |
0.36 |
27#(污水管网沿线) |
43.3 |
0.31 |
37.1 |
0.74 |
0.051 |
0.03 |
9.84×10-2 |
0.03 |
4.38×10-4 |
0 |
8.09 |
0.40 |
28#(背景点) |
36.4 |
0.26 |
43.4 |
0.87 |
0.092 |
0.06 |
未检出 |
0 |
0.481 |
0.01 |
8.08 |
0.40 |
注:1.表中“/”表示监测点未监测此因子;
2.表中监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表3-9 土壤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含量 采样点 |
甲苯 (mg/kg) |
Si |
二甲苯 (mg/kg) |
Si |
乙苯 (mg/kg) |
Si |
氯苯 (mg/kg) |
Si |
三氯甲烷 (mg/kg) |
Si |
苯 (mg/kg) |
Si |
总氰化物 (mg/kg) |
Si |
标准值A级 |
26 |
|
5 |
|
10 |
|
6 |
|
/ |
|
0.2 |
|
0.9 |
|
1#(罐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罐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3#(罐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4#(背景点)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5-1#(废罐暂存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5-2#(废罐暂存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6#(废罐暂存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7#(库房)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8#(一车间)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9#(三车间)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10#(二、四车间)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11#(临时罐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12#(一般固废暂存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13#(综合车间)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14#(综合车间)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15#(危险暂存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1#(污水处理站) |
9.05×10-5 |
0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2#(污水处理站) |
7.35×10-4 |
0 |
3.70×10-4 |
0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3-1#(垃圾堆场) |
7.35×10-4 |
0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3-2#(垃圾堆场)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6#(污水管网沿线)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3.07×10-4 |
/ |
未检出 |
/ |
/ |
/ |
27#(污水管网沿线)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 |
/ |
28#(背景点) |
9.82×10-4 |
0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2.57×0-3 |
/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注:表中监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表3-10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土壤监测结果统计表
含量 项目 |
A级 |
B级 |
3# |
5# |
8# |
15# |
21# |
23# |
挥发性有机物 | ||||||||
1,1-二氯乙烯 |
0.1 |
8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二氯甲烷 |
2 |
21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二氯乙烯 |
0.2 |
100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1-二氯乙烷 |
3 |
100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氯仿 |
2 |
28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二氯乙烷 |
0.8 |
24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1,1-三氯乙烷 |
3 |
100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四氯化碳 |
0.2 |
4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苯 |
0.2 |
13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二氯丙烷 |
6.4 |
43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三氯乙烯 |
12 |
54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溴二氯甲烷 |
10 |
92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1,2-三氯乙烷 |
2 |
10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甲苯 |
26 |
52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四氯乙烯 |
4 |
6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1,1,2-四氯乙烷 |
95 |
31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氯苯 |
6 |
68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乙苯 |
10 |
23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二甲苯 |
5 |
160 |
<0.4 |
<0.4 |
<0.4 |
<0.4 |
<0.4 |
<0.4 |
溴仿 |
81 |
37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苯乙烯 |
20 |
97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1,2,2-四氯乙烷 |
3.2 |
29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3-三氯丙烷 |
1.5 |
29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1,3,5-三甲苯 |
19 |
18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4-三甲苯 |
22 |
21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3-二氯苯 |
68 |
24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4-二氯苯 |
27 |
24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二氯苯 |
150 |
37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1,2,4-三氯苯 |
68 |
120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萘 |
54 |
530 |
<2 |
<2 |
<2 |
<2 |
<2 |
<2 |
六氯丁二烯 |
1 |
2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苯胺 |
5.8 |
56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2-氯酚 |
39 |
10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六氯乙烷 |
6 |
1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2-硝基酚 |
63 |
16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2,4-二氯酚 |
23 |
61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N-亚硝基二苯胺 |
130 |
600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六氯苯 |
0.66 |
2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菲 |
2300 |
610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蒽 |
2300 |
100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咔唑 |
32 |
29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荧蒽 |
310 |
8200 |
0.12 |
<0.1 |
<0.1 |
<0.1 |
0.22 |
<0.1 |
芘 |
230 |
6100 |
<0.1 |
<0.1 |
<0.1 |
<0.1 |
0.17 |
<0.1 |
屈 |
9 |
40 |
<0.1 |
<0.1 |
<0.1 |
<0.1 |
0.14 |
<0.1 |
4-氯苯胺 |
31 |
82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六氯丁二烯 |
1 |
21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2-甲基萘 |
160 |
41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2,4-二硝基甲苯 |
1 |
4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2-氯萘 |
630 |
160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芴 |
210 |
82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苯并(b)荧蒽 |
0.9 |
4 |
0.11 |
<0.1 |
<0.1 |
<0.1 |
0.18 |
<0.1 |
苯并(k)荧蒽 |
0.9 |
4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苯并(a)芘 |
0.3 |
0.66 |
<0.1 |
<0.1 |
<0.1 |
0.36 |
0.11 |
<0.1 |
茚并(1,2,3-c,d)芘 |
0.9 |
4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苯并(a,h)蒽 |
0.33 |
0.66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苯并(g,h,i)芘 |
230 |
610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农药/多氯联苯及其他 | ||||||||
六六六 |
1 |
--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艾氏剂 |
0.04 |
0.17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狄氏剂 |
0.04 |
0.18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异狄氏剂 |
2.3 |
6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注:表中监测数据来源于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监测报告
结果分析:
根据表3-8、表3-9中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监测点位中的13个监测因子分析统计结果可知,土壤中乙苯、氯苯、苯、总氰化物在各监测点均未检出。土壤中检测出的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含量均极低,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级标准值。土壤中监测出的铅、镍、汞、硝基苯、萘、砷等因子,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级标准值。
参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本次报告对标准中涉及的各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的有机物的浓度展开了全面监测,监测统计数据见表3-10。
从表3-10结果分析可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6个监测点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类标准。各监测点1,1-二氯乙烯含量均为<0.2mg/kg,A级标准值为0.1mg/kg,B级标准值为8mg/kg,因此1,1-二氯乙烯有可能超过A级标准,但不超过B级标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苯并(a)芘A级标准值为0.3mg/kg,B级标准值为0.66mg/kg,15#危废暂存区苯并(a)芘监测值为0.36 mg/kg,超过A级标准,但未超过B级标准值。因此,除各监测点1,1-二氯乙烯有可能超过A级标准和15#监测点苯并(a)芘超过A级标准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A级标准值。
通过以上统计分析,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级标准值。
分析原因如下:
(1)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属于渝府发〔2004〕59号文要求的环保搬迁对象,但是由于监测采样期间,各车间还在生产。由于医药生产中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的原辅料,储存区及生产车间内地面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采样土壤时必须使用机械工具钻孔,在机械钻孔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火花,产生安全隐患。因此,考虑到生产安全的问题,本次场地采样未在储存区围堰及车间内布点,采样点均设置在车间外。
(2)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厂区各车间地面及道路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各生产车间、易发生“跑、冒、滴、漏”的地方以及储罐区,设置了防护堤及围堰,有效防止和控制了生产中大量原辅料的“跑、冒、滴、漏”现象而导致的土壤污染事故。但根据现场查看,厂区仍然存在少量原辅料的“跑、冒、滴、漏”现象。
(3)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内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以及异植物醇车间部分地面未进行硬化,根据现场踏勘,表层土壤主要为回填土。根据厂区生产规模和工艺,厂区生产过程中涉及了大量化工的原料,但这些原辅料主要以有机、易挥发以及容易降解的材料为主,相对来说不易在表层土内积累。
(4)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建厂时间相对较短,采用的是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其原料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其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因此,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相对较少,同时对“三废”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生产医药产品,生产中存在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公司设置了各种情况下的事故应急预案,努力将各种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为避免工艺废水事故排放对废水处理场形成过大的冲击,厂区设置了400 m3的事故排污多功能储存池。通过以上措施,厂区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由于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药品生产品种的多样性、工艺和场地环境的复杂性及人为布点的随机性;同时,由于公司在建设及运行时期厂区地面曾进行了大量的回填,不排除厂区可能存在部分危险物质掩埋事件。根据现场调查和知情人员的举报,南厂区污水处理站附近地块在历史上极可能存在掩埋固体废物的情况。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对企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本次评估对厂方人员与该场地进行了进一步的实际调查,并在南厂区污水处理站附近地块增补一定量土壤监测点位,制定出更加具有代表性的监测方案,以便得出更加充分有力的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结论。
通过对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地面历史回填情况的调查及厂区及熟悉厂区环境的相关人员的举报,本次场地风险评估最后将监测重点确定在南厂区存在土壤回填可能性最大的污水处理站周围(根据知情人指定的区域)。本评估选取了该厂历史上掩埋固体废物可能性最大的三块区域共设置了9个点位。在对这9个点位的实际开挖过程中,污水处理站北侧(有一颗大树作为参照物)地块布置的3个监测点位挖掘到约1米时就有积水出现,因此停止了挖掘;距污水处理站的南方约15米处(废池塘附近)地块的3个监测点位分别挖掘到1.5米深,未发现掩埋物。考虑到此地块面积小,约200m2,设置的3个监测点间距较小,因此当挖掘到该深度且发现该层面已经是强风化页岩就没有继续挖掘;污水处理站的西侧50米处的荒地设置了3个监测点,同样的这三个点位分别当挖掘到约1.5米深处的时候就发现此时该层面已经是强风化页岩,人工已不能够继续挖掘。
按照开挖的9个点位,分别使用挥发性有机气体探测仪对每个点位的不同层面进行初步探测,发现污水处理站西侧荒地地块的3个点位土壤有异味,且探测仪所显示的数值亦是总共9个初设点位中最高的。因此,本次评价最后将这3个点确定为此次增加补充的土壤监测点位,同时对这3个点位按照采样规范进行了取样。具体监测布点情况见表3-11。
采样方法: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实施。
样品采集后采用上海澳实公司提供的采样瓶瓶装密封后,空运至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监测分析。
表3-11 厂区原址场地污染土壤增补采样点监测项目表
编号 |
监测点位 |
坐标点 |
取样深度 |
监测因子 |
29# |
污水处理站旁边荒地 |
N:29°37.293 E:106°37.409 H:196m |
总挖掘深度约1.5m,在0.8米处取样 |
挥发性、半挥发性 有机物、农药等 |
30# |
污水处理站旁边荒地 |
N:29°37.301 E:106°37.403 H:192m | ||
31-1# |
污水处理站旁边荒地 |
N:29°37.286 E:106°37.397 H:189m |
总挖掘深度约1.5m,在1.1米处取样 | |
31-2# |
污水处理站旁边荒地 |
N:29°37.294 E:106°37.396 H:189m |
总挖掘深度约1.5m,在1.1米处取样 |
评价依据:《重庆市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评价标准:主要参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具体见表3-8。
评价方法:单因子污染指数法。
增补的土壤监测因子统计数据结果见表3-12。
表3-12增补的土壤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统计表
序号 |
级 项目 |
A级 |
B级 |
29﹟ |
30﹟ |
31-1﹟ |
31-2﹟ |
挥发性有机物 | |||||||
1 |
二氯甲烷 |
2 |
210 |
<0.2 |
<0.2 |
<0.2 |
<0.2 |
2 |
氯仿 |
2 |
28 |
<0.2 |
<0.2 |
<0.2 |
<0.2 |
3 |
四氯化碳 |
0.2 |
4 |
<0.2 |
<0.2 |
<0.2 |
<0.2 |
4 |
三氯乙烯 |
12 |
54 |
<0.2 |
<0.2 |
<0.2 |
<0.2 |
5 |
溴二氯甲烷 |
10 |
92 |
<0.2 |
<0.2 |
<0.2 |
<0.2 |
6 |
甲苯 |
26 |
520 |
<0.2 |
<0.2 |
<0.2 |
<0.2 |
7 |
四氯乙烯 |
4 |
6 |
<0.2 |
<0.2 |
<0.2 |
<0.2 |
8 |
氯苯 |
6 |
680 |
<0.2 |
<0.2 |
<0.2 |
<0.2 |
9 |
乙苯 |
10 |
230 |
<0.2 |
<0.2 |
<0.2 |
<0.2 |
10 |
二甲苯 |
5 |
160 |
<0.2 |
<0.2 |
<0.2 |
<0.2 |
11 |
溴仿 |
81 |
370 |
<0.2 |
<0.2 |
<0.2 |
<0.2 |
12 |
苯乙烯 |
20 |
97 |
<0.2 |
<0.2 |
<0.2 |
<0.2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13 |
萘 |
54 |
530 |
<2 |
<2 |
<2 |
<2 |
14 |
六氯丁二烯 |
1 |
21 |
<0.1 |
<0.1 |
<0.1 |
<0.1 |
15 |
苯胺 |
5.8 |
56 |
<0.1 |
<0.1 |
<0.1 |
<0.1 |
16 |
2-氯酚 |
39 |
1000 |
<0.1 |
<0.1 |
<0.1 |
<0.1 |
17 |
六氯乙烷 |
6 |
100 |
<0.1 |
<0.1 |
<0.1 |
<0.1 |
18 |
硝基苯 |
3.9 |
100 |
<0.1 |
<0.1 |
<0.1 |
<0.1 |
19 |
N-亚硝基二苯胺 |
130 |
600 |
<0.2 |
<0.2 |
<0.2 |
<0.2 |
20 |
六氯苯 |
0.66 |
2 |
<0.2 |
<0.2 |
<0.2 |
<0.2 |
21 |
菲 |
2300 |
61000 |
<0.1 |
0.35 |
<0.1 |
<0.1 |
22 |
蒽 |
2300 |
10000 |
<0.1 |
<0.1 |
<0.1 |
<0.1 |
23 |
咔唑 |
32 |
290 |
<0.1 |
<0.1 |
<0.1 |
<0.1 |
24 |
荧蒽 |
310 |
8200 |
<0.1 |
0.29 |
<0.1 |
<0.1 |
25 |
芘 |
230 |
6100 |
<0.1 |
<0.1 |
<0.1 |
<0.1 |
26 |
屈 |
9 |
40 |
<0.1 |
<0.1 |
<0.1 |
<0.1 |
27 |
4-氯苯胺 |
31 |
820 |
<0.1 |
<0.1 |
<0.1 |
<0.1 |
28 |
六氯丁二烯 |
1 |
21 |
<0.2 |
<0.2 |
<0.2 |
<0.2 |
29 |
2-甲基萘 |
160 |
4100 |
<0.1 |
<0.1 |
<0.1 |
<0.1 |
30 |
2-氯萘 |
630 |
16000 |
<0.1 |
<0.1 |
<0.1 |
<0.1 |
31 |
芴 |
210 |
8200 |
<0.1 |
<0.1 |
<0.1 |
<0.1 |
32 |
苯并(b)荧蒽 |
0.9 |
4 |
<0.1 |
<0.1 |
<0.1 |
<0.1 |
33 |
苯并(k)荧蒽 |
0.9 |
4 |
<0.1 |
<0.1 |
<0.1 |
<0.1 |
农药/多氯联苯及其他 | |||||||
34 |
六六六 |
1 |
-- |
<0.1 |
<0.1 |
<0.1 |
<0.1 |
35 |
艾氏剂 |
0.04 |
0.17 |
<0.1 |
<0.1 |
<0.1 |
<0.1 |
36 |
狄氏剂 |
0.04 |
0.18 |
<0.1 |
<0.1 |
<0.1 |
<0.1 |
37 |
异狄氏剂 |
2.3 |
61 |
<0.1 |
<0.1 |
<0.1 |
<0.1 |
注:表中监测数据来源于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参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本次报告对标准中涉及的各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的有机物的浓度展开了全面监测。由于所监测的项目只有部分有标准值比较,因此,本次评价只针对标准中涉及的监测因子进行统计分析,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见表3-12。
从表3-12结果分析可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增补的3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类标准。
根据表3-8及表3-9中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26个土壤监测点中的各监测因子分析统计结果可知,土壤中乙苯、氯苯、苯、总氰化物、甲苯、二甲苯、三氯甲苯、铅、镍、汞、硝基苯、萘、砷等13个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级标准值。
根据表3-10可知,参照《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针对标准中涉及的各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的有机物的浓度监测统计结果,除1,1-二氯乙烯及15#监测点苯并(a)芘超过A级标准,但未超过B级标准值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A级标准值。
通过表3-12土壤增补监测点的统计分析结果,进一步确认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级标准值。
综合以上统计分析结果可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级标准值。
①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
②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
③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以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
④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⑤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
⑥考虑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
⑦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
⑧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
⑨监测点网不要轻易变动,尽量保持单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监测布点具体见表4-1。
表4-1地下水监测布点表
监测点位 |
位置 |
坐标点 |
24# |
北厂区二车间旁 |
N:29°37.795 E:106°37.438 H:257 |
25# |
南厂区污水处理站下游 |
N:29°37.311 E:106°37.338 H:190 |
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本评估地下水监测委托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进行,该院在钻探的基础上,出具了勘探报告,具体见附件。地下水的钻探方法如下:
(1)钻探人员根据拟监测地点附近的地下水流向,科学合理地布设监测井的位置。
(2)钻探人员在布设的监测井位置,用专业的钻探工具进行钻探,当发现地下水层时就可停止钻探。
(3)钻探人员在钻探好了的监测井装好滤水管,新凿监测井的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反滤层厚度不小于0.05m,成井后应进行抽水洗井。
本评估地下水的取样工作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取样工作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执行。
采样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否则冷冻之后,因水样体积膨胀使容器破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
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
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附录A,附录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
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况,一般应包括监测井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采样人等。
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4.3.1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发育情况
根据《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监测点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场南侧岸坡下为长江,场地内地下水主要为上层滞水及基岩风化带内裂隙水,地下水较丰富。场地地下水由北向南排泄,汇入长江。
4.3.2 区域内其他企业地下水发育情况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西北侧,两厂距离较近,周围再无其它企业。
根据《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监测点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该厂场地内地下水主要为上层滞水及基岩风化带内裂隙水,地下水较丰富。场地地下水向东侧和南侧排泄,汇入长江。
综上所述,初步判定此区域地下水主要是从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经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排泄,汇入长江。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以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和保护的要求。同时,根据本地区地下水功能用途及场地污染源特征,选择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以反映本地区地下水主要水质污染状况。
地下水监测因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砷、汞、镉、六价铬、总大肠菌群、氟化物、镍、铅等。
地下水分析方法见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渝环(监)字[2008]第347-1号监测报告,具体见表4-2。
表4-2 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依据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6920-86 |
汞 |
冷原子吸收法 |
GB7468-87 |
总硬度 |
EDTA滴定法 |
GB7477-87 |
溶解性固体 |
重量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7467-87 |
镍、铅、镉 |
ICP-AES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氨氮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GB7479-87 |
挥发酚 |
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 |
GB7490-87 |
总氰化物 |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 |
GB7486-87 |
高锰酸盐指数 |
酸性法 |
GB11892-89 |
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 |
离子色谱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总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
砷 |
原子荧光法 |
地下水分析监测仪器及检定见表4-3。
表4-3 监测使用仪器一览表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及型号 |
仪器编号 |
备注 |
汞 |
YKDVAAA测汞仪 |
112-00064-1 |
监测仪器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
六价铬、氨氮、挥发酚、总氰化物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U-1800 |
03-181-01-079 | |
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 |
滴定管25.00ml |
1/2A | |
溶解性固体 |
电子天平GB204 |
1118020305 | |
镍、铅、镉 |
ICP发射光谱Profile-AT |
Dp-23 | |
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 |
离子色谱仪 |
/ | |
砷 |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9130 |
9130-0508034 |
实验室质量控制是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前者是实验室内部对分析质量进行控制的过程,后者是指由外部有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第三方或技术组织(如实验室认证管理机构、上级监测机构),通过发放考核样品等方式,对各实验室报出合格分析结果的综合能力、数据的可比性和系统误差作出评价的过程。
各实验室应采用各种有效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与管理,并贯穿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
评价标准:主要参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具体见表4-4。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Si,j——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i,j——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L);
Cs,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L)。
pH的标准指数为:
pH≤7.0
pH>7.0
式中:SpH,j— pH的标准指数
pHj — pH的实测值
pHsu— pH的质量标准上限值
pHsd— pH的质量标准下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具体见第一阶段风险评估报告表1-2,地下水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见表4-4及表4-5。表4-4及表4-5监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渝环(监)字[2008]第347-1号监测报告。
表4-4 地下水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单位 采样点 |
|
pH |
氨氮 |
汞 |
总硬度 |
溶解性固体 |
六价铬 |
镍 |
铅 |
镉 |
|
/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
Ⅲ类标准值 |
|
≤0.2 |
≤0.001 |
≤450 |
≤1000 |
≤0.05 |
≤0.05 |
≤0.05 |
≤0.01 | |
24#地下水 |
监测值 |
7.65 |
0.376 |
1.60×10-5 |
2.87×102 |
3.32×102 |
未检出 |
未检出 |
6.40×10-2 |
未检出 |
超标倍数 |
/ |
0.88 |
0 |
0 |
0 |
0 |
0 |
0.28 |
0 | |
Si |
/ |
1.88 |
0.02 |
0.64 |
0.33 |
0 |
0 |
1.28 |
0 | |
25#地下水 |
监测值 |
8.92 |
4.92 |
4.40×10-5 |
5.67×102 |
1.64×103 |
0.008 |
5.82×10-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超标倍数 |
/ |
23.60 |
0 |
0.26 |
0.64 |
0 |
0 |
0 |
0 | |
Si |
/ |
24.6 |
0.04 |
1.26 |
1.64 |
0.16 |
0.12 |
0 |
0 |
注:表中监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表4-5地下水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单位 采样点 |
|
挥发酚 |
总氰化物 |
高锰酸盐指数 |
氟化物 |
亚硝酸盐氮 |
硝酸盐氮 |
总大肠菌群 |
砷 |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个/L |
mg/L | |
Ⅲ类标准值 |
≤0.002 |
≤1.0 |
≤3.0 |
≤1.0 |
≤0.02 |
≤20 |
≤3.0 |
≤0.05 | |
24#地下水 |
监测值 |
0.005 |
0.004L |
5.06 |
67.9 |
0.113 |
1.26 |
40 |
3.29×10-3 |
超标倍数 |
1.50 |
0 |
0.69 |
66.90 |
4.65 |
0 |
12.33 |
0 | |
Si |
2.50 |
0 |
1.69 |
67.90 |
5.65 |
0.06 |
13.33 |
0.07 | |
25#地下水 |
监测值 |
0.096 |
0.005 |
61.0 |
9.41×102 |
4.80 |
0.02L |
2.6×102 |
3.03×10-3 |
超标倍数 |
47 |
0 |
19.33 |
940 |
239 |
0 |
85.67 |
0 | |
Si |
48 |
0.01 |
20.33 |
941 |
240 |
0 |
86.67 |
0.06 |
注:表中监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结果分析:
根据表4-4、表4-5中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地下水中17个监测因子分析统计结果可知,地下水中氨氮、总硬度、溶解性固体、铅、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等9个监测因子含量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其中,24#、25#地下水中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等6个监测因子含量均严重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24#地下水中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等监测因子单因子指数Si分别为1.88、2.5、1.69、67.9、5.65、13.33;25#地下水Si分别为24.6、48、20.33、941、240、86.67。在25#地下水中氟化物含量超标倍数达到940倍。24#地下水中铅Si为1.28,超过标准值,在25#地下水中含量低于监测限未检出。总硬度和溶解性固体在25#地下水监测点中Si分别为1.26、1.64,超过标准值,在24#中均未超过标准。
综上所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监测因子氨氮、总硬度、溶解性固体、铅、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等的含量超标,而且氨氮、挥发酚、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等的含量超标情况严重,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酚类物质种类很多,均有特殊气味,易被氧化,易溶于水、乙醇、氯仿等物质,分为可挥发性酚和不可挥发性酚两大类。酚及其化合物是中等毒性物质。挥发性酚可以通过皮肤、呼吸道粘膜、口腔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由于渗透性强,可以深入到人体内部组织,侵犯神经中枢,刺激骨髓,严重时可导致全身中毒。它虽然不是致突变性物质,但它却是一种促癌剂。根据《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厂区地下水水位在0.9m~4.0m之间,其中,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区域地下水位在0.9m~3.5m之间。因此,地下水中的挥发酚可能通过土壤等介质挥发到地面,进而影响到此区域地块上生活的人群的健康。
适当的氟是人体所必需的,过量的氟对人体有危害,氟化钠对人的致死量为6~12克,饮用水含2.4~5毫克/升则可出现氟骨症。因此,这些超标物质均对人体存在一定的健康威胁。同时地下水氟含量过高也可能腐蚀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从而影响该区域建筑物的稳定性。
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0克即可致死。中毒的主要特征: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去。
综上所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中各超标因子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的威胁。
分析地下水中监测因子超标原因如下:
(1)地下水污染点位的确定
根据《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监测点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场南侧岸坡下为长江,场地内地下水主要为上层滞水及基岩风化带内裂隙水,地下水较丰富。场地地下水由北向南排泄,汇入长江。根据以上可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走向总体为从北厂区流向南厂区,进而汇入长江。从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处在地下水上游的北厂区24#监测点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含量显著低于处于地下水下游的25#南厂区各监测因子含量,与北厂区相比,位于下游的南厂区监测因子超标十分严重。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西北侧,两厂距离较近,周围再无其它企业,且两厂处于同一地下水系,青阳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地下水上游。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08]第490号监测报告:青阳药业有限公司地下水监测点仅浑浊度、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含量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域标准,其中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75倍。其他因子如氨氮、挥发酚、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等因子含量均未超标,满足标准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北厂区24#地下水监测点和青阳药业地下水监测点均位于公司南厂区上游,地下水进入公司南厂区前污染相对较轻,流经南厂区地块短距离范围内,各污染因子浓度就急剧升高。因此,初步判定地下水流经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过程中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主要污染因子超标原因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超标与公司生产密切相关。
①废气污染物排放导致的超标
氨氮、亚硝酸盐等含量超标主要由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液氨等原辅料。根据生产工艺,南厂区异植物醇生产中液氨的消耗量为179 t/a。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厂区生产车间区存在氨气的无组织排放。
另外,公司各车间生产涉及的原辅料、中间产物及产品大多为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当发生大气降水的情况下,环境空气中的氨以及其他可溶性污染物将随雨水进入土壤。由于条件适宜,其在表层土分解较快,而在下层土壤分解较慢,从而造成其在下层土壤中的累积,进而通过土壤溶液下渗到深层地下水中,导致地下水中监测因子含量超标。
②废水污染物排放导致的超标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中大量使用的原辅料液氨、氯化铵等,有一部分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未进入产品中,而是进入了该厂产生的工艺废水中。亚硝酸盐是水体中含氮有机物的进一步氧化,在变成硝酸盐过程中的中间产物。
根据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分析,公司生产中原辅料中未直接涉酚类等物质,但是工艺废水中挥发酚浓度极高,说明由于医药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生成了部分挥发酚。在磺胺嘧啶、酮基布洛芬等生产中大量使用了苯,苯在适当的条件下可发生磺化反应,蒸馏后就可能产生酚类物质。这就说明地下水挥发酚浓度超标与公司生产工艺存在一定的关系。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废水中也包括相当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在治理之前总大肠菌群数、SS等污染因子浓度较高。由于污水管网泄漏等原因,均可导致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等因子超标。
根据渝环(监)字[2006]第YS50号《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污水处理场技改(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验收监测期间,二分厂污水处理场技改(扩容)工程经治理后所排放的废水pH、COD、挥发酚、氨氮、等14个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符合验收监测要求。但是,根据监测报告,2006年5月31日在污水处理场总排放口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进口A1处:挥发酚含量最大浓度达到0.355mg/L,平均浓度为0.283 mg/L;氨氮最高浓度15.3 mg/L,平均浓度14.06 mg/L。6月1日在污水处理场总排放口高浓度废水预处理进口A1处:挥发酚含量最大浓度达到0.292mg/L,平均浓度为0.179mg/L;氨氮最高浓度52.0 mg/L,平均浓度34.3 mg/L。本报告地下水监测值氨氮最大为4.92 mg/L,挥发酚为0.096 mg/L,仅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前废水氨氮最高浓度的9%、挥发酚最高浓度27%。
以上监测结果说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前挥发酚及氨氮浓度极高。由于该厂污水处理站的建、构筑物分期建成,一些污染物或被污染的土壤可能在施工时被掩埋在地下;同时,污水管道破损、处理池底部渗漏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另外,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周边污水管网可能存在泄漏,导致高浓度废水外排,加之该区域地下水位较浅,导致污染物泄漏在土壤中沉积引起地下水的污染,或者直接通过包气带渗透引起潜水层污染。这些都可能是导致地下水中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等因子超标的原因。
③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超标
由于医药化工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复杂,生产中涉及的原辅料种类多,用量大,生产中副产品、中间产品较多,产生的废渣量相对较大、化学成分复杂,各种废物、中间产物、副产品经收集相互混合后,有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产生新的物质,如生产中使用液氨、氯化铵等均可能进入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在磺胺嘧啶、酮基布洛芬等生产中大量使用了苯,苯在适当的条件下可发生磺化反应,蒸馏后就可能产生酚类等物质,排入该厂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废物经掩埋混合后发生复杂的反应,有可能产生新的污染物质。
根据知情人举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极可能存在废物掩埋事件。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建厂投入生产年代较早,另外根据调查,2004年以后,公司产生的危废才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理。在2004年以前,公司可能存在对蒸馏釜残物及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将其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一起弃至南厂区污水处理站附近的垃圾堆场的事件。同时,由于年代久远,垃圾堆场处置设施简陋,设计不规范,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任何防范措施,有可能垃圾堆场下渗液随地表径流迁移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根据《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公司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区域地下水水位在0.9m~3.5m之间,地下水位较浅,较丰富,易受到污染。
综合以上分析,被掩埋的废物通过直接接触土壤、废物下渗液迁移、转化、下渗到地下水、甚至通过直接接触水位较浅的地下水层,在大气、土壤、水体中相互转化、长期累积污染地下水,从而导致此区域地下水中挥发酚、氨氮等因子含量超标。
④其他因子超标原因
根据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分析,公司生产中原辅料中未直接涉及氟化物等物质。因此,初步判定此区域地下水中氟化物背景值本身较高。对于地下水中氟化物严重超标,其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⑤土壤布点及采样的局限性
由于该厂现在仍然处于生产运行期,对污水处理站及其附近土壤的监测布点受到限制,直接监测到污染点的概率降低。例如,由于医药生产中一般都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的原辅料,储存区及生产车间内地面均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采样土壤时必须使用机械工具钻孔,在机械钻孔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火花,产生安全隐患。
因此,采用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的方法,间接判断污水处理站及其附近土壤是否存在污染。而事实上,根据地下水监测报告及表4-4,4-5数据统计分析,污水处理站附近区域内地下水确实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需要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监测布点密度以确定污染区域的面积。
通过对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采样点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对搬迁后的场地的用地性质及场地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各采样点的土壤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各点均未超过B类标准。除各监测点1,1-二氯乙烯有可能超过A级标准和15#危废暂存区苯并(a)芘超过A级标准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A级标准值。
地下水监测数据在北厂区有一定超标,南厂区超标较为严重。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搬迁后,厂方已有意向性将现有厂区所在地块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土地招牌挂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由于地下水超标较为严重,存在第二阶段土壤采样、监测分析不十分充分的地方。
本着实事求是的对企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本次评价通过对厂区相关人员、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及地面历史回填情况的实际调查,最后在南厂区存在大量土壤回填的污水处理站周围,增加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以便得出更加充分有力的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结论。
从表3-12结果分析可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增补的土壤3个监测点位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进一步确认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级标准值。
根据不同的土地开发用途对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控制要求,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两类:Ⅰ类主要为土壤直接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的土地利用类型;Ⅱ类主要为除Ⅰ类以外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如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中土壤A级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值,代表了土壤未受污染的环境水平,符合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各类土壤利用类型。B级标准为土壤修复行动值,当某场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值超过B级标准限制值时,该场地必须实行修复工程,使之符合A级标准。符合B级标准但超过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Ⅱ类土壤利用类型。
根据以上分析,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搬迁后,原厂址土地完全适用于Ⅱ类土壤利用类型,如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
根据规划,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搬迁后所在地块将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因此,相关部门和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应充分采纳本次场地评估报告结论和结合场地下阶段的评估意见,认真讨论、积极配合,以确定厂区搬迁后土地是否可作为居住用地,尤其是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南厂区垃圾堆场以及污水处理站所在地块周围地块土地是否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受当前评估方法和手段限制,目前评估工作不能完全反应该场地土壤的情况。考虑该地块并非一般土地开发项目等特殊原因,在下一阶段的场地平整和土地开发时,相关开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历史遗留或地质漏斗等原因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委托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以确定处理方案。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搬迁时,必须把场地内的危险废物及储罐等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并送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三阶段的评估范围将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对南厂区垃圾堆场以及污水处理站周围所在地块进行更加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第三阶段工作范围面积约为22500m2(约35亩),详细区域见附图4。
通过对南厂区垃圾堆场以及污水处理站所在地块进行进一步的现场调查,开展针对性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分析,监测因子以氨氮、铅、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等为主,确定出需要进行土壤修复的三维边界,并计算出超标土壤量,并最终推荐并确定出土壤初步修复方案。
可采用网格布点法(grid sampling)、动态布点发(adaptive cluster sampling)或准随机布点法(quasi-random sampling)进行剖面采样,确定污染区域的三维边界。
监测因子选取VOC和SVOC。
建议同时采用单因子评价(B标)和风险值评价方法,计算各采样点的评价污染指数和风险值,综合两种方法的评价结果,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性质确定最终修复区域。
根据第三阶段评估结果,推荐初步的场地修复方案和修复后的验收方案。修复方案应针对技术的成熟、可行性、投资、运行费用、环境污染、修复时间等方面作定性论证,推荐1-3个备选方案。
验收采样方案设计应以统计分析为基础,可采用网格布点法(grid sampling)、准随机布点法(quasi-random sampling)和联合采样法(collaborative sampling)。对检测结果应做统计分析,给出统计分析结果,如:均值、方差分析、置信水平、假设检验结果等,从统计学的角度认定修复后的场地是否达到了修复标准要求。
通过对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采样点的监测数据及进一步增加的土壤采样点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最后得出: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级标准值,除各监测点1,1-二氯乙烯有可能超过A级标准和15#监测点苯并(a)芘超过A级标准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A级标准值。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中土壤A级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值,代表了土壤未受污染的环境水平,符合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各类土壤利用类型。B级标准为土壤修复行动值,当某场地土壤污染物监测值超过B级标准限制值时,该场地必须实行修复工程,使之符合A级标准。符合B级标准但超过A级标准的土壤可适用于Ⅱ类土壤利用类型。
从表3-12增加补充的3个土壤样品监测统计分析结果可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场地各土壤监测点位中的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未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A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各采样点的土壤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各点均未超过B类标准,但地下水监测数据在北厂区有一定超标,南厂区超标较为严重。
因此,建议对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土壤风险的第三阶段评估工作分区域、有重点的进行,即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南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及其周边地区(约35亩)进入第三阶段评估工作,南厂区车间等其他区域和北厂区不进入第三阶段。
(1)根据采样监测分析结果,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南、北厂区土壤监测值均未超标,但地下水监测数据在北厂区有一定超标,南厂区超标较为严重。因此建议停产搬迁后对相关区域尽快开展第三阶段的评估工作。
(2)由于场地上的建构筑物将随着工厂的搬迁而拆除,根据厂方介绍,有些生产设备要拆走再用,但是场地上的建构筑物只能就地拆除,在回收有用的物品后作为垃圾处理。因此建议在拆除建构筑物之前,对建构筑物做有害性识别,对有可能形成危险废物进行事先处理,消除隐患后再进入拆除阶段。同时建议将来场地上的建筑垃圾尽量全部运出场地,不要滞留或在场地内填埋。
(3)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定于2011年搬迁,尽管经过土壤采样分析,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寸滩厂区)原址南、北厂区土壤监测值均未超标,但是在搬迁前继续生产这段时期,厂方应切实做好生产中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不新增污染。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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