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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渝电镀厂土壤调查评估公示
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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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地块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庆村73号,总占地面积14500平方米(约21.7亩)。评估地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重庆中渝电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一部分为其周边风险管控影响区域。重庆中渝电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1992年建厂生产,此前为荒地及农地,1995年扩建为重庆中渝电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企业破产、关停,土地被江北区政府收储;重庆中渝电镀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控影响区域西北侧临街铺面及居民住宅区于1990年初在此经营、居住,此前该区域为荒地及农地,重庆制锁二厂于1995年在此建厂生产,1998年周生家具厂租赁西北侧铺面进行生产,2005年家具厂关停,2008年重庆制锁二厂关停,土地被江北区政府收储。评估地块2010年完成了建筑物拆除及平场活动,2018年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对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及其影响区域实施了风险管控,对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及其影响区域实施了围墙阻隔及准入制度,禁止了种植活动,此后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评估地块内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均拆除。评估地块现已规划为包含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及二类居住用地(R2)的综合性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评估分两次共计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25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2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3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pH、铜、锌、六价铬、镍、镉、氰化物、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部分点位重金属(铅、镍),挥发性有机物(氯仿、1,2,3-三氯丙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作为评价依据,送检的3个地下水样品中3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超标因子包括锌、镍。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地块1,2,3-三氯丙烷、铅、镍的风险已超过可接受的水平,需要进行修复治理。评估报告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1,2,3-三氯丙烷的含量为0.05mg/kg、铅的含量为331mg/kg、镍的含量为150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2207.65平方米、方量为2192.25立方米,需治理的污染地下水面积约829.37m2,主要修复区域位于原中渝电镀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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