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商务委 > 动态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4-02-1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加快推动江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江北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在乡镇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打造一批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街。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镇,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支持方向。发挥区县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支持整合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龙头商贸企业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下沉。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支持整合现有县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支持村级现有商业综合网点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不包含村级便民商店的新建和改造)。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向江北区商务委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三)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申报项目分别符合支持事项五个类别,且项目建设地在江北区辖区内。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别财政资金补助。

(五)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建成为优先考量。原则上建设周期在2024年1月1日起,且2024年11月前完成建设的项目可作为储备项目,纳入江北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三)关联实证性材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审计报告等,以及其他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前建成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1日。

2024年11月前建成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0日。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1332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419239803@qq.com。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建成项目时间节点分别于2024年3月1日前和2024年3月20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按照拨付流程给予支持。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请咨询江北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联系人:阮莎;联系电话:67725143。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申请表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20

2021

2022

备注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附件2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如:营业面积


如:商品种类


效益指标

如:税收


如:就业人数


如:社零完成额


如:进出口额


满意度指标

如:顾客满意度


项目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主要实施内容

投入内容

数量

投资额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中央

区县(自治县)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   月

附件3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序号

年度

补助金额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1

2020






2

2021






3

202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