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江北区圣世云津足浴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AC95DCX9,经营者:甘*生,职务:无,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500***************,住址:重庆市巴南区***********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红石路311号附10号6-19(L5A07)
本机关依法查明于2023年9月4日现场安排杨*涵、施*、何*清、陈*姣、张*庆、杨*勇、娄*、兰*彦、徐*花9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前台服务、保洁、足疗技师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1份(共1页)、询问笔录1份(共2页)、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甘*生、沈*)、委托书1张、现场照片14张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裁量基准编码GC011B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2、罚款2000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工行建东支行 )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