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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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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处罚决定书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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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卫医罚[2020]13号 |
重庆斯德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斯德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北中西医结合诊所) |
1.未按规定填写处方笺、检验报告单等病历资料;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熊华强出具中医处方笺;3.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颜维仁出具处方笺 |
1.警告,2.罚款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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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卫公罚[2020]47号 |
江北区润艳美容院 |
一年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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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卫公罚[2020]48号 |
希界维(重庆)影城有限公司江北第一分公司 |
一年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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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卫公罚[2020]49号 |
江北区艾之恋主题酒店 |
你(单位)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类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警告,2.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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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卫公罚[2020]50号 |
重庆斯麦尔酒店有限公司 |
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类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具用品等进行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合并处罚 1.警告,2.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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