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北)应急罚〔2021〕危16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
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唐家沱油库) |
执法内容 (简介) |
该公司“油泵房内手持式测温枪不防爆(没有防爆设备的保护级别(EPL))”的问题,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5.2.2-1的规定,存在安全设备(手持式测温枪)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给予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决定时间 |
2021年8月20日 |
其他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