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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1-0013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应急罚〔2021〕危16号
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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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北)应急罚2021〕危16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唐家沱油库)

执法内容

(简介)

该公司“油泵房内手持式测温枪不防爆(没有防爆设备的保护级别(EPL))”的问题,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5.2.2-1的规定,存在安全设备(手持式测温枪)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给予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时间

2021820

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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