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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2-0021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江北应急罚〔2022〕—工贸84号
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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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江北应急罚〔2022〕—工贸84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重庆华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执法内容

(简介)

2022117日,江北区应急局在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的情况,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第80号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第80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项“工贸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决定时间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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