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政府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5年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住建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除险固安”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从“本”上找问题、从“根”上抓治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努力实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最大限度降低一般事故”,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区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指标范围内。
二、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适时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公众信息网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检查对象
各行业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确定的对象进行检查。(详见附件)
四、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区建管中心根据区管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2024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按照差别化监管的原则,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频次。
(2)市管项目属地安全管理。区建管中心根据市管工程项目实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4〕18号)要求,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和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区建管中心按职责对所监管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管人员履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两单两卡”制度、“安全日志”等落实情况和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区建管中心对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全年随机检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职责对所监管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开展动态核查。
2.城镇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每周对直管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项目工地、疏浚现场等安全生产情况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排水设施站点内设施运行安全、消防安全情况及外包运维单位安全相关资料和值班工作记录等;二是排水项目施工是否做好危重大工程管理,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三是加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流程、作业审批情况、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3. 城镇C、D级危房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对城镇C、D级危房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加强节假日、汛期住用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对一个街镇的 C、D级危房开展安全检查,通过现场查勘危房状况,掌握城镇C、D级危房安全情况。主要检查房屋外观情况、裂缝及发展情况、墙体截面变化、监测员对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监测员开展相关培训,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4.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全年共检查物业小区不少于55个。每月检查按本月具体情况,结合全区物业小区名录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小区进行随机暗访。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检查制度情况;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组织企业自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是否有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是否有安全宣传告知情况;是否积极配合消防、街道、社区做好消防“网格化”、“户籍化”工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并加强维保过程的监督;是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易发生安全事件的部位进行检查,如窨井、化粪池等。
5.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方面
对直管公房、廉租房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对房屋结构、电、气和消防等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探索房屋维修新工艺,提高日常维修能力,对住户报修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做到实时监管处置。加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住户安全意识。
6.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检查方面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全区内5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数量较多、隐患较为严重的企业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日常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开展动火动焊作业是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辨识标识是否全面、审批是否严格,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气瓶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设置是否合理等方面。
(二)专项监督检查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岁末年初及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区建管中心对区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建设施工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实体安全措施、复工准备工作等情况。(时间安排:2025年1-2月)
(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区建管中心采取全覆盖检查方式对所监管项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务院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企业单位共性问题“回头看”,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时间安排:2025年3-4月)
(3)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区建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原则上抽查不少于40台起重设备。(时间安排:2025年5、6月)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区建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2025年8、9月)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区建管中心采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方式,检查全区涉及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两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责等情况。(时间安排:2025年第二、第四季度)
(6)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区建管中心采用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控、噪音防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处置、文明城区创建等落实情况,平均每月不少于4个项目。(时间安排:全年)
(7)建筑施工动火用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区建管中心按职责对所监管项目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用电管理、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动火动焊作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防火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落实等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2.城镇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节假日前由领导带队对各排水设施场站或排水工地进行专项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各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保障良好的节日人居环境;二是在夏季汛期前针对汛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排水设施场站和排水工地做好防汛措施及应急准备;三是落实好辖内2座市级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专项抽查工作。
3.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
根据各级部署要求,下半年将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对全区不少于70家物业小区的电梯、消防、燃气设施和供配电设施等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房屋建筑方面:重点检查房屋建筑结构、外墙脱落、雷电防护装置和房屋使用安全等;(2)消防方面:重点检查防火分隔设施、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管理等;(3)电梯方面:重点检查机房、使用管理、检验、维护保养、自查和电梯演练等;(4)化粪池方面:重点检查通气管、安全标志和清掏记录;(5)燃气设施和供配电设施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道、燃气表箱、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等;(6)其他公共设施和地质灾害方面。
4.直管公房安全检查方面
做好市有直管公房、区属廉租房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国庆和春节三次安全大检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持续跟进直管公房C、D级危房跟踪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严格监督检查的时效性。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要迅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建立整改情况台账备查;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部门移交、上级交办送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及时进行处置。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城镇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3.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4.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5.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6.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督查检查
|
市管项目属地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内容 |
抽查资料、实体检查 |
江北区辖区内的“市管项目” |
建管中心监督人员
|
100% |
原则上每月开展
|
建管中心
|
2 |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
项目“两单两卡”制度、“安全日志”等落实情况和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情况。 |
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管人员”。包括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区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建管中心监督人员 |
每月不少于4家企业或项目 | ||||
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奖惩措施、安管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对所监管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开展动态核查。 |
检查办公场所、查阅资料 |
我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建管中心监督人员 |
平均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建筑施工企业 |
原则上季度开展 | ||
4 |
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
岁末年初及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实体安全措施、节后复工准备等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所有项目全覆盖 |
2025年1-2月 | |
5 |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 |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务院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企业单位共性问题“回头看”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所有项目全覆盖 |
2025年3-4月 | ||
6 |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不少于40台起重设备 |
2025年5、6月 | ||
7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单位及使用的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区管项目全部附着升降脚手架 |
2025年8、9月 | ||
8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 |
抽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两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履责等情况。 |
采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方式 |
区管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涉及危大工程在建项目全覆盖 |
2025年第二、第四季度 | ||
9 |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噪音防控、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处置、文明城区创建等落实情况 |
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 |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平均每个月不少于4个项目 |
全年 | ||
10 |
建筑施工动火用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用电管理、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动火动焊作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防火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落实等情况。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专项方案中确定 |
全年 |
附件2
城镇排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 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1 |
日常检查 |
日常检查 |
排水设施场站运行安全,排水工地施工安全 |
随机现场抽查 |
排水中心管辖的提排站、污水站等场站,排水项目工地、疏浚现场等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
每周一次 |
全年 |
2 |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 |
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交底等相关资料,检查安全防护设备装备和使用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中心运维疏浚班组,排水小修单位、代建施工单位。 |
安全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项目不定期抽查 |
全年 | |
3 |
专项检查 |
汛期安全检查 |
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汛期安全生产正常 |
随机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排水设施场站,排水小修、代建工地。 |
安全管理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
汛期期间不定期开展 |
汛期 |
4 |
节前检查 |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为节假日值守的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保证节假日期间生产安全 |
随机现场检查 |
中心管辖排水设施场站,排水小修、代建工地。 |
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
节假日临近前至少一次 |
全年 | |
5 |
辖区污水厂安全运行行业抽查 |
检查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唐家沱污水处理厂 |
区住建委人居排水科 |
全年不定期专项抽查2次 |
全年 |
附件3
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危房安全检查 |
C、D级危房现状、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
现场查勘危房状况、检查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记录。 |
全区有C、D级危房各街镇 |
房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
每月检查1个街镇的危房 |
全年 |
建管中心 |
附件4
物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 |
1.物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2.安全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3.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情 4.安全宣传告知情况。 5.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6.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8.化粪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听取汇报、现场查勘、资料检查等 |
江北区物业小区 |
物业科工作人员 |
抽查不少于8个物业小区 |
1月 |
物业科 |
2 |
抽查不少于4个物业小区 |
2月 | ||||||
3 |
抽查不少于2个物业小区 |
3月 | ||||||
4 |
抽查不少于6个物业小区 |
4月 | ||||||
5 |
抽查不少于6个物业小区 |
5月 | ||||||
6 |
抽查不少于3个物业小区 |
6月 | ||||||
7 |
抽查不少于3个物业小区 |
7月 | ||||||
8 |
抽查不少于3个物业小区 |
8月 | ||||||
9 |
抽查不少于8个物业小区 |
9月 | ||||||
10 |
抽查不少于2个物业小区 |
10月 | ||||||
11 |
抽查不少于2个物业小区 |
11月 | ||||||
12 |
抽查不少于8个物业小区 |
12月 |
附件5
直管公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督查检查 |
直管公房房屋住用安全检查 |
直管公房房屋主体、外墙、化粪池、窨井 |
现场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委领导、住保办、住保中心相关人员 |
每月一次 |
住保中心 |
2 |
专项监督检查 |
C、D级危房及经营性房屋安全检查 |
C、D级房屋现状及经营性房屋消防安全检查 |
市有直管公房 |
每年两次 | |||
区属廉租房住用安全检查 |
房屋主体、外墙、化粪池、窨井车库、设施设备 |
区属廉租房 |
每年两次 | |||||
汛期安全排查 |
直管公房、区属廉租房住宅汛期安全排查 |
市有直管公房、区属廉租房 |
5-9月 |
附件6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被检查对象 |
检查人员 |
检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安全检查 |
动火动焊作业是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辨识标识是否全面、审批是否严格,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气瓶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设置是否合理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全区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
建管中心监督人员 |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全年 |
建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