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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要求,我区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水平,其城乡低保统筹生活补贴金同步调整为121元/人一月,从2021年9月起执行。请各街镇落实好资金发放工作,并做好农村低保群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