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9时许,复盛镇某超市主管周某和店长来到复盛司法所,请求调解超市与一员工因解除劳务协议的纠纷。周某向复盛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描述了事件的起因经过,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超市员工该案当事人孙某来到司法所。
原来,孙某因年龄已超过六十周岁,于2017年3月14日与超市一方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协议,但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超市一方于2021年2月初向孙某提出解除劳务协议,但孙某一直工作到了3月8日。双方就解除劳务协议一事闹得不太愉快,孙某认为自己勤勤恳恳地为超市工作了四年左右,突然就被解除劳务协议,觉得超市的做法不合理,要求超市一方支付离职补偿金、补购保险等。由于双方就赔偿金争议很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孙某释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孙某解释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同时向周某积极地做思想工作,争取一次性化解双方的矛盾。
最后,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超市一方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孙某补偿金人民币三千元。周某和孙某对于复盛司法所如此迅速化解矛盾非常满意,连连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