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依然还在严控时期,响应复工复产的要求,关键是在于“稳民心,安民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事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2021年5月10日下午,复盛司法所接到忠县灌镇村民李某反映:李某于3月8日在复盛镇武汉金康风神物流公司上班,因看不惯班头粗暴的工作作风,于4月28日申请自动离职后,公司行政人事干部未按照有关流程,不支付4月至5月8日的工资。接到反映后,复盛司法所立即将信息报送镇社保所准备进行联合处理。
复盛司法所、社保所人民调解员于5月11日上午第一时间联系了武汉金康风神物流公司负责人曾某,在公司综合人事办公室就李某与曾某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曾某承认李某在2021年3月8日至5月8日在武汉金康物流公司作叉车驾驶员,约定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交通补贴、岗位津贴、全勤补助另外计算。李某与班头周某为口角发生纠纷,李某于4月28日提出离职,但是公司有员工必须满三个月试用期的规定,另外工资要在5月上旬才能结算。武汉金康物流公司行政人事干部黄某告诉我们,李某解除合同后在复盛公租房所欠的电费、水费和公司发放的工作服折旧费必须自己承担。
在一开始就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意见交流时,双方各有说法意见不统一。经过人民调解员半个小时的耐心开导调解后,纠纷双方当事人曾某与李某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并在武汉金康风神物流公司综合人事办公室里签下协议。
(一)武汉金康风神物流公司与李某于2021年5月8日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所有工资。
(二)李某缴纳公司在复盛镇福居公租房欠下的电费、水费和服装折旧费,把公租房清洁打扫后将钥匙交付给黄某。
2021年5月11日下午,当李某从手机接到劳务公司的银行到账的信息后,热泪盈眶对司法所调解员说“感谢复盛镇政府,感谢复盛镇司法所、社保所的同志,今后我将认真汲取教训,好好工作,孝敬母亲。”
这是复盛司法所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又一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