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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街街道2022年小额项目施工单位招标比选文件
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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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街街道2022年小额项目施工单位

招标比选文件

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26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须知

第三篇 评标办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所需2022年小额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范围

1、比选条件:本项目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招标比选,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党工委会议纪要〔2022〕8号文件会议启动实施。

2、工程名称: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招标比选(选取2家)

3、工程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辖区

4、主要工作内容:对华新街街道辖区小额及零星工程(三万元以下)开展施工作业。(2021年产生的小额工程数据情况为:种类包含市政设施类、排危修缮类、绿化类、暴露垃圾类等,总合计金额314.6万元。其中,智慧城管平台处置金额为3万元以下的案件共计1625个,全年案件处置金额合计26.7万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实施的3万元以下小额项目共计382个,全年处置金额合计287.9万元。)

5、服务期限: 一年(从中标之日签订合同起)

6、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化粪池质保期6个月、维修类质保期3个月。

7、比选范围: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施工单位中选取。

二、比选单位资格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征信良好。

三、比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22年6月27日起,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http://www.cqjb.gov.cn/jz/hxjjdbsc_71942/)上下载相关资料。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00分。

2、报名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30分。

3、比选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45分。

4、比选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塔楼2楼视频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5、报名施工单位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参与者,应当拒绝参与招标比选。

五、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http://www.cqjb.gov.cn/jz/hxjjdbsc_71942/)及街道公示栏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座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7854662 

第二篇 投标须知

、项目概况与范围

1、比选条件:本项目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招标比选,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党工委会议纪要〔2022〕8号文件会议启动实施。

2、工程名称: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招标比选(选取2家)

3、工程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辖区

4、主要工作内容:对华新街街道辖区小额及零星工程(三万元以下)开展施工作业。(2021年产生的小额工程数据情况为:种类包含市政设施类、排危修缮类、绿化类、暴露垃圾类等,总合计金额314.6万元。其中,智慧城管平台处置金额为3万元以下的案件共计1625个,全年案件处置金额合计26.7万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实施的3万元以下小额项目共计382个,全年处置金额合计287.9万元。)

5、服务期限: 一年(从中标之日签订合同起)

6、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化粪池质保期6个月、维修类质保期3个月。

7、比选范围: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施工单位中选取。

二、资金来源

街道财政预算资金。

三、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

报名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单位公章。

(二)资质条件

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征信良好。

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竣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及设施修缮或房屋建筑工程、房屋维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施工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项目经理资格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及设施修缮或房屋建筑工程、房屋维修、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

    2、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有1个及以上竣工验收合格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维修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

注:1、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报名单位名义缴纳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有效连续个人逐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情况的承诺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若查实情况与承诺不符,将取消本单位中选资格。

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主要信息)。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

4、主要管理人员

须为本单位人员,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注: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应提供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以上人员均应提供以报名单位名义缴纳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有效连续个人逐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报名单位名义缴纳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有效连续个人逐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情况的承诺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若查实情况与承诺不符,将取消本单位中选资格。

6、报名单位需自行承诺:(1)“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7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未签订合同的,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合同的,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按10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应承担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财务要求

报名单位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注:须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信誉要求(由报名单位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下述信誉要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承包资格)

报名单位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六)设备要求(设备自持)

(1)运渣车

(2)挖掘机

上述相关设备资料,须为本单位设备自持、自有,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行驶证及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备查验。

)其他要求:

(1)报名单位需携带“一、报名单位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报名审查时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将按废标处理。

(2)报名单位串通投标、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抽取后无故弃标、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应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通报重庆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中标单位需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项目开工令后,十五天内在相关单位完成割接手续办理,否则前期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4)特别说明:本项目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实行押证施工制度。当现场开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当将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交职称证书交发包人备案、校核。中标人应将报名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原件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给发包人。上述人员的证书原件在合同的标的工程交(竣)后才能退回。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文件约定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应当一致,无法定原因,视为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相应损失,交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5)安全保障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有关制度,认真进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及设施安全,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不低于20人的保险缴纳证明。在履行中标项目服务时,投标人必须按时足额向为该项目服务的所有员工发放工资。中标后,无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市、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招标人正式颁布的关于建筑劳务作业的全部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8)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现场须文明作业。

9)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按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小额工程考核办法采取收取违约金、暂停服务、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等方式处理。

四、工程计量计价及工程结算

(一)工程计量

由华新街街道及街道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二)计价原则

1、工程计价方式: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清单组价方式计价。

2、编制范围:包括完成本单位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人工费、机械费、设备及材料费、规费、利润、预留预埋费、税金、措施费、工程施工配合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调试、通电运行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含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涨价等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等所有费用。

3、报价原则: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按照我街道编制的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选取招标限价预算编制报告进行组价,缺失部分的组价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用定额》(CQFYDE-2018)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范、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为依据执行。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4.1 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单位所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其他说明:

5.1本单位所有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垃圾(包括施工全过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密闭运输费已计入相应清单组价中,中选后不再调整。

5.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发包人已综合考虑在相应清单清单组价中。

(三)结算原则

1、本单位所有工程的清单组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清单组价固定不变。

根据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选取招标限价预算编制报告的原则进行组价后按施工单位承诺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结算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它费用)*承诺的下浮比例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招标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清单组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清单组价以发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清单组价为结算依据。不论实际工程量与公开比选挂网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间量差大小如何,其清单组价均不调整。

3、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组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华新街街道小额项目施工单位选取招标限价预算编制报告进行组价,缺失部分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规费:按规定费率计算。

6、税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费率结算(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本单位所有项目组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具)费、防尘降噪费、保险费、缺陷修复费、环保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竣工档案编制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工程施工配合费(专业分包配合费、各专项验收及综合验收配合费)、规费、税金、涉及周边市民的干扰、临时占用、临时占地、成品保护、施工场地影响等协调及费用、场地内的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协调)费、成品保护及既有管线保护、预制构件制作、安装、运输、上下车、施工用水用电及用电设备租赁费等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五、报名文件装订

1、报名文件壹份,不分正副本。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报名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六、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根据不同类型设立质保期。

七、付款方式

1、本单位所有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本单位内控机制进行申报付款;

八、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农民工保证金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1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从投标单位账户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华新街街道办事处

账号:1088017102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华新街支行

投标保证金可以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缴纳时备注投标保证金。

1报名单位应确保报名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达指定账户,并经核实其报名保证金进入指定账户的为有效投标担保;报名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18:00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为无效投标担保 (报名单位在缴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工作的时间差风险)

2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有效报名。

(3)报名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竞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023-67854662

    2、低价风险担保金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超过20%时,判定为低价中标,需另行增缴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低价风险担保金或保函。

3、履约担保金

中标单位在2022年7月8日前缴纳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履约担保金,如未按期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在合同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4、农民工保证金担保

4.1中标单位在2022年7月8日前缴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农民工保证金,如未按期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在合同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4.2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预防和杜绝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如有发生,本单位有权直接使用保证金进行垫付。

5、履约担保及农民工保证金担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农民工保证金担保以及拒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和农民工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弃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篇 评标办法

一、评选方法

1、在递交报名文件时,核验报名单位身份

1.1核验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2、资格及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须符合“第二篇投标须知”要求,并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备查验,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标应满足3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符合资质条件。

3、最低价中标

报价方式为按清单组价后下浮比例最低的2家中标,即报价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注:(如最低下浮比例报价相同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4、未尽事宜

招标比选文件中未尽事宜,由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办事处持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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