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
政策内容
1.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 招用符合条件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渠道: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 线下:区县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执行期限
长期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
023-123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