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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

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

暂无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

12345023—6386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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