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执行期限】

暂无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023—86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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