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执行期限】
暂无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023—86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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