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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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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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