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