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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
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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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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