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6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倍。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租购住房支持力度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3〕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