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 40%以上执行至 2023年底。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 10%—2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继续按4%—6%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财预〔2023〕3号)

执行期限: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底,其他措施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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