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政策
政策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法人总部、功能总部、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原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9〕18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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