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函〔2025〕153号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振民营资本投资信心的建议》(第DH043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江北嘴管委办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贷款贴息、金融支持和营商环境事项已经采纳(解决);房租补贴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房租补贴政策方面。我区于2023年出台了《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明确提出了“降低用房成本,区属国有房屋租金三年不递增”措施,区国资委制定了配套文件,在2026年1月31日前,对于新招租资产,要求资产租金招租底价不高于评估价,且租金标准暂停递增,降低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房成本。目前,由于缺乏明确的上级政策指引和资金保障渠道,难以开展租用国有企业场地的房租补贴。下一步,我区将在政策和资金允许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充分评估可行性,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降低民营经济运营成本。
二、关于开展贷款贴息方面。针对商标、专利质押贷款,我区印发了《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按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或贷款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贴,同一单位同年贴息补贴不超过10万元。针对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由区级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去年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贴息补贴48万元。
三、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与服务方面。我区历来重视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区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全市首家“重庆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在全市率先实施“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行动”,共建成金融服务港湾45家,成功打造15分钟融资服务圈,港湾累计授信152亿元、为1.1万户市场主体放款超118亿元。2024年,我区民营小微企业贷款2986.27亿元,同比增速24.09%。同时,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深化“1+3”上市服务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我区14家上市企业中7家为民营企业。
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方面。一是推进“一网通办”。在全市率先试点应用新“渝快办”平台,以数据共享推进流程再造和业务重构,86.2%事项实现网上可办,高频事项字段共享需求满足率达60%,材料共享需求满足率68%。二是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推出企业开办、场地获得、员工录用、企业注销等涉企“一件事”重点事项42项,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年度服务企业4万余件次。三是唱响“小江都能办”服务品牌。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全面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充实帮办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无差别受理、全程帮办代办、优惠政策咨询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年度提供帮代办服务5000余次,好评率100%。四是多渠道解读宣传涉企政策。建立政策文件及解读库,解读方式包含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和音视频解读以及媒体解读等,先后开展“满天星”政策行、网商产业园惠企政策宣讲会、税费政策宣讲活动等7次,参与企业近900家。
此答复函已经屈亚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联 系 人:吴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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