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活化唐家沱大班房的建议》(第277号)收悉,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亚细亚石油公司旧址—大班房位于铁山坪街道东风造船厂内,坐北向南,为中西合璧式建筑,一楼一底,高12米,建筑面积约613平方米。1988年江北区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江北区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我委与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亚细亚石油公司大班房修缮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于2019年5月完成修缮并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国家审计后,中鹏公司分步将文物建筑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我委,2020年8月完成移交工作,目前亚细亚石油公司旧址——大班房属我委直管。接管后我委聘请两名看护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看护,保障了文物安全。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4号)“第七条: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委邀请了文化界专业人士就大班房的活化利用事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拟将大班房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开放场所使用,用于展示亚细亚石油公司在唐家沱期间相关活动(如“五卅”惨案亚细亚工人的爱国活动、建筑风格特色展示)和生活生产场景,以及后期东风造船厂相关工业建设展示,现阶段相关专家正在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文物价值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在开放策略和计划未完善且未向社会公布期间,大班房暂不具备开放条件。
下一步,待亚细亚石油公司旧址—大班房具备开放条件后,我委争取2021年底前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4号)关于开放条件、开放方式和要求:“文物建筑开放应重点阐释和展示其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审美水平”“文物建筑开放应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导向”等相关要求,采用以社会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为主,经营服务为辅的方式制定完善开放策略和计划,既能保证大班房开放后的社会效益,又能体现其经济效益。争取于2022年5月前将完善后的开放策略和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在文物保护区域依法合规、因地制宜地对其合理利用,更好地展现亚细亚石油公司、东风造船厂在江北的发展史迹和亚细亚工人爱国精神。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