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川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江北区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 》(第152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区金融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关于统筹规划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吸引市场参与,放大产业投资基金效应方面,现答复如下:
我委已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一是初步讨论了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下阶段需明确采取公司制、合伙制或契约制;二是将视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情况,确定我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规模,再根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将规模逐步扩大;三是认为该支产业投资基金决策机制既要高效、又要风险可控,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四是明确该类基金应通过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产业基础培育、引导民间投资等方面的作用,并将产业招商引资中前扶政策变为前期战略投资,使其成为江北招商引资的“新利器”;五是探讨了基金拟投向的领域为科技型企业及总部(平台)型企业,并将寸滩游轮母港联动区作为重点区域。
下阶段,我委拟委托专业投资咨询机构策划基金组建方案,必要时将组织相关单位赴深圳、苏州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效应奠定基础。初步确定产业基金拟采取的形式,包括: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同时,寻找合适的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托管专户的专业性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
此复函已经刘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联 系 人: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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