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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江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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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2022216


谢小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江北区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30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妇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来要在少年儿童手中实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工作,亲切关怀儿童健康成长,为新时代儿童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期,我委根据《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了《重庆市江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成了8个方面,36条措施具体落实到26个部门单位作为常态性工作推进,并形成了江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预期成果清单(共55项),江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举措清单(共30项),江北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清单(共55项),全力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顺利实施。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5年,争创市级及以上儿童友好城市(含试点),在全区打造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实现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江北区创建成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发展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建立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体教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儿童医疗资源供给。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儿童大数据服务。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推动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筑牢安全发展屏障。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护能力。

(六)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示范试点。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打造市级儿童友好社区。升级打造示范性儿童之家。积极创建示范性儿童友好单位。

三、具体责任分工

(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1. 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2. 搭建江北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专项平台;3.全区范围内开展儿童代表选任制试点;4. 建设儿童友好社区;5. 为孩子们提供成长友好空间,玩耍娱乐的场所;6. 保持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7. 为辖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8.在所有村(社区)开展家教家风活动;9. 关注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情况,提高家风建设。

(二)区民政局:1. 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2.持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数量持续增加;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4.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5.深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6.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7.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8.加强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9.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10.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阵地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温暖、便利、安全;11.保持全区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2. 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三)区大数据局:1.完善面向儿童的一体化云服务平台。

(四)区卫生健康委:1. 完善面向儿童的一体化云服务平台;2.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3.建设示范型婴幼儿养育照护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4.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 提高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6. 提高城乡社区(村)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7. 提高婴幼儿健康管理率;8.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9.提高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10. 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12. 建设儿童友好医院;13.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14.深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

(五)区教委:1.完善面向儿童的一体化云服务平台;2.提高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公办率、普惠率;3.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5.建设儿童友好学校;6.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7.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8.为辖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六)区住房城乡建委:1.搭建江北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专项平台;2.儿童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儿童友好场地和设施标准体系。

(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 搭建江北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专项平台;2. 儿童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儿童友好场地和设施标准体系。

(八)区妇联:1.完善家庭志愿者队伍。

(九)区体育局:1.打造儿童友好体育场馆。

(十)区文化旅游委:1.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2.建设儿童友好文化馆;3.建设儿童友好书店;

(十一)区医保局:1.深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

(十二)区残联:1. 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2.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3.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

(十三)区城市管理局:1. 建设儿童友好公园。

(十四)区公安分局:1.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2.杜绝拐卖儿童现象发生,提升地区法制环境。

(十五)区应急管理局:1.关注地区儿童伤害死亡情况,保障儿童安全。

(十六)区发展改革委:1.制定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评价体系;2. 儿童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儿童友好场地和设施标准体系;3.建设示范型婴幼儿养育照护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4.拟建儿童友好街道;5.建设儿童友好公园。

(十七)团区委:1.为孩子们提供成长友好空间,玩耍娱乐的场所。

(十八)各街镇:1.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2. 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3. 加强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4.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5.保持全区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6.拟建儿童友好街道;7.保持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8.在所有村(社区)开展家教家风活动;9.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重庆市要求,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认定、评估、监测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制定标准体系、设计导则或建设指南。各街镇结合实际联动社区积极推广实施儿童友好各项建设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支持。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街镇、社区和项目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将实施方案所需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鼓励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存量等方式发展儿童服务业。探索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专业力量、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国家、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江北区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制定,开展建设情况评估。(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交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鼓励儿童参与宣传海报和LOGO设计,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推广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国际国内影响力。(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复函已经张发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26

章开朗

联系电话023-67503815

邮政编码:4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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