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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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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函〔2023192

熊川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提案》(第279号)收悉。经与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港城发展中心、两江鱼复管委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一)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的基础和保障,是新兴的城市基础设施。2020年国务院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国家新基建范畴,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方向之一。近年来,江北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加速增长趋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平衡、供给不充分的矛盾凸显。为策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实国家新基建政策,促进江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提升江北区城市能级和人居环境品质,拉动全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方便群众绿色出行,根据国家、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区正在抓紧制定《江北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预计到2027年建设20000个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桩为6000个,自用充电桩14000个。目前布点规划还在修改完善,将尽快过会印发。

(二)着力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城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考虑城区不同片区功能、车流客流、用地条件、建设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布局充电设施,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公园景区、商超商圈、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依托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对充电时间要求相对灵活的区域,配建以交流慢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主要满足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充电需求。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环卫、物流、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扩容、改建、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目前,鱼复管委会利用公园停车场,引入了3家新能源公司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分别为双溪湿地公园停车场、朝阳溪停车场、花岩山公园停车场,三个停车场均处于前期建设阶段,计划202310月建成投用,共建设充电桩约50个,可同时供100辆新能源车充电。

此外,在公共交通领域,截至20236月,江北区现有运行公交车辆1073台,其中纯电动车辆310台,氢燃料、油电混动、纯电动、CNG等新能源公交占比达69%;现运行巡游出租车辆1985台,其中纯电动车673台,CNG车辆1309台,纯电动及CNG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99.8%2022年,我区新投放纯电动公交车118台替换老旧车辆,预计到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三)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对于现有已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按照20%的配建比例,配置公共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同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统一开展停车位的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避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关于创新充电设施建设方式

(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当前,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社会资本主导,充分实现了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236月,我区已有企业投资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69个,总投资约4.5亿元。

(二)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商业模式。引入有实力的充电运营商,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统一规划、新建、改造、运营服务的统建统营模式,打通汽车厂商与充电企业、电网的沟通渠道,发挥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中的纽带作用,统筹考虑居住区的整体充电需求。

三、关于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一)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我区老旧小区大多楼栋密集、空间狭小、闲置面积少,一般不具备新能源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建设选址时,需要合理利用老旧小区零散闲置地;同时,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文件要求,征得法定比例业主的同意,在涉及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区域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另外,财政适当补贴,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3〕号)文件,对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可按照相应标准申请建设补贴。

(二)对现有停车场所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我区在新城片区规划新建停车场约10处,总面积约3.77公顷,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区域约8处,以上区域均为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供了建设基础。在电力通道建设方面,新城片区依托市政道路网络,在道路前期设计中充分考虑电力管廊规格,为后续充电设施线路建设留足空间。

后期我区将利用雁湖公园停车场和鱼复管委会星光停车场引入新能源公司建设充电设施,同时在鱼嘴场镇停车场引入中石化旗下新能源公司建设快速充电、换电及配套服务的综合能源站,通过改造现有停车场满足居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

(三)加强充电设施的后期运营管理。推动落实《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备案制,推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主动接入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实现充电设施信息集中动态管理,综合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接续推进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庆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的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从运营管理方面重点支持开展6大应用领域示范应用。加快实现公共充电设施接入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

(四)完善充电专用车位管理配套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居住小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推进三区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一定比例划设充电专用车位,落实管理要求,引导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明确差异化管理措施,妥善解决停车不充电的占位问题,创新打造一批文明充电示范社区,营造良好充电秩序。在新能源充电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探索发展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妥善化解充电高峰难题,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焦虑。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完善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库)充电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对不合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情形,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专用车位利用率。

(五)构建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管理体系。推进区域内充电运营企业加快进入全市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主动作为,推动全市充电服务APP及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力争早日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接口,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质量。鼓励充电运营机构与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区充电一张网,提升全区充电智能水平与运营效率。

此复函已经张发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27

联 系 人:唐袤程

联系电话:023-67112315

邮政编码:4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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