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失业金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800元/月的80%,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四、办理地址和时限
区社会服务中心就业大厅1号和2号窗口,上午9:-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2号)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第二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计算;5.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5号)全文。。
5.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5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