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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办理指南
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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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为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特困。本人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经审批符合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的纳入生活费发放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最新特困供养标准

现重庆市特困供养标准827/人·月,护理补贴中:全护理人员30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00元/人·月,全自理人员50元/人·月。

四、办理流程


五、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特困。本人申请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七、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023-675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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