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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7941J/2022-0005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4
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北府复〔2022〕17号)
日期: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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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XX,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司法,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行政服务中心14

法定代表人:子猛,局长。

申请人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司法作出的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诉重庆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的调查回复(江司复〔2022X)(以下简称调查回复,于20224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调查回复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申请人投诉作出的《调查回复》错误。被投诉人XX用个人账号向申请人收取费用,重庆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律所和重庆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律所不按规定进行公账收费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投诉人收费未向投诉人出具合法票据责令投诉人申请人出具八张注明对应案号案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财务印章的律师代理费发票,案号分别是(202101XX号和20200106XX号。被投诉人申请人诱导有关系需要费用为由作出不当承诺的投诉事实成立被投诉人申请人实施欺诈,损害作为消费者申请人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依法具有受理对律师举报投诉的法定职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本案中,XX律师于2021 429 XX律所转所至XX律所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XX律师所在的XX律所注册地址在被申请人辖区,投诉事发生时,XX律师所在的XX律所注册地亦在被申请人辖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对XX律师的投诉具有受理调查的法定职权。

被申请人作出的调查回复符合法定程序。20211216,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投诉XX律所程XX律师违规执业的相关材料,被申请人于20211222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违纪违法投诉受理告知书》由于案情复杂,于2022218日决定延长投诉办理期限3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经被申请人调查取证,于2022317日作出《调查回复》,并于2022317日邮寄送达申请人,符合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作出回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经调查核实:2020416,申请人与XX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指派XXXX等律师为申请人XXX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申请再提供代理。202012,申请人与XX律所2020 416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基础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202111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民XXXXXX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人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XX律所程XX律师2020820,申请人与XX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XXXX律师为申请人与X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阶段代理人。202012,申请人该案与XX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2020112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0106XX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XX律所程XX律师2021226,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01XX事裁定书》20201013XX律所向申请人出具5000的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1221XX律所向申请人出具了3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总计金额为30万元整;20211228XX律所向申请人出具1万元的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XX律师于2021429日由XX律所转入XX律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其投诉的请求是一致的,被申请人调查回复作出了详细答复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依职权作出调查回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因此被申请人恳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维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审理查明20211216,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投诉XX律所程XX律师违规执业的相关材料,被申请人于20211222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违纪违法投诉受理告知书》。由于案情复杂,于2022218日决定延长投诉办理期限3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经被申请人调查取证,于2022317日作出《调查回复》,并于2022317日邮寄送达申请人。

2020416XX律所申请人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再审委托代理,指派XXXX等律师担任申请人XXX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代理人202012XX律所申请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118121分别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渝民XXXXXX)中载明,再审申请人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XX律所程XX律师。2020820,申请人与XX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指派XXXX律师为申请人与X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阶段代理人。202012,申请人该案与XX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2020112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0106XX载明被告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XX律所程XX律师。

申请人先后八次向XX律师转账共计31.5万元20201013XX律所向申请人5000的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XXXX20201221XX律所向申请人具了3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分别为XXXXXXXXXXXX总计金额为3020211228XX律所向申请人1万元的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XXXX以上五张发票总金额为31.5万元

另查明XX律师于2021429日由XX律所转入XX律所

以上事实《投诉材料》违纪违法投诉受理告知书》《违法违规被投诉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送达回证民事裁定书》2020渝民XXXXXX号)民事判决书》20200106XX号)《调查回复》及邮寄凭证转账凭证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5委托代理合同》2份)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2份)XX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重庆市司法局律师业务管理系统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责。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时,XX律所的注册地址申请人辖区,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具有受理调查的法定职权,主体适格。

二、根据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办法》六条: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详细记录投诉人投诉人信息、投诉事由、初步处理意见信息,并在10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属于受理范围,且属于本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按照规定直接办理……第十七条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60日内结。案情复杂的,经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20211216收到重庆市司法局移送的投诉材料,于同年1222受理。经负责人审批,被申请人于2022218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于同年317作出《调查回复》,邮寄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延期和作出《调查回复》并送达申请人,程序合法。

XX律所申请人分别开五张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申请人支付金额一致鉴于其中一张1的发在申请人投诉后具,被申请人认定该笔款项属于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出具发票的情形。另被申请人认定XX律师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投诉成立被申请人前述认定事项,作出依法予以处理回复并无不当。申请人投诉被投诉人诱导行为并作出不当承诺申请人举证,在无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无法予以认定。申请人XX律所XX律所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所涉律师代理费是否予以退还的投诉,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回复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重庆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诉重庆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的调查回复》(江司复〔2022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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