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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XX,男。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北城三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川,局长。
申请人王XX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受理回复,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5月6日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重庆市江北区XX网吧(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售卖假烟,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香烟来路不正。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提供了初步证据,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未告知申请人原因,被申请人存在渎职行为且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对违法行为认知不清、逃避岗位法定义务和执法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依法开展核实及回复工作,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申请人投诉内容涉及烟草渠道及质量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管理职责,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事实清楚,依据正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4月23日在被投诉网吧上网时购买香烟一包,成交金额24元。同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以“在网吧上网,看到网吧有很多抽烟的,就问哪里买的,得知网吧卖烟,就买了盒,抽起来口感很差,认定为假烟,经查阅该网吧没有获得烟草专卖许可,所以此香烟来路不正,请配合公安机关调取前台监控确定非法经营数额”为由,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投诉问题类型为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问题。次日,被申请人于全国12315平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回复申请人,告知其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另查明,被投诉人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属于被申请人的管辖范围。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12315平台投诉信息相关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投诉人的经营场所位于被申请人辖区,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主体适格。
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申请人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次日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于12315平台回复申请人,程序正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和区县(自治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销售假烟及无证销售香烟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正确,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投诉回复的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故,对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作为违法及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复议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