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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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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20188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7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严格准入管理、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中小学校育人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江北区现有教育培训机构校点(区教委审批)共100个,常年能提供学位10000个,年培训量在50000人次以上,为江北辖区居民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我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区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众多,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在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实施意见》是根据全市整体情况制定,但江北区地处主城区核心位置,教育培训行业情况与全市整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我区制定了《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从严格准入管理、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中小学校育人水平、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实施办法》是结合我区教育培训行业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与《实施意见》的区别)

一是严格准入管理。从严把设置标准和依法审批登记两个方面把严准入关。《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防范、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依法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预案,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培训期间楼道专人值守,上下学时段校门附近进行安全维护管理,确保办学场地安全稳定。

二是规范培训行为。《实施办法》从规范教育教学、诚实守信办学、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教师管理四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规范教师管理”,更加明确了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所聘用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不得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学方面,强化了学科类培训审核备案工作;严禁向第三方(包括外地民办学校、招生机构等)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招生宣传、场地设施和考务服务等。收费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收费公示内容,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应全额存入经区教委确认的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从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治理,落实年检制度、严肃违规处理,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公布黑白名单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对《实施意见》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两个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租赁、出售相关监管工作”调整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地租赁、出售相关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要求,做好拟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验收和抽查备案工作”;将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调整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查处”。《实施办法》通过采取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公示内容(5项)等措施,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从而约束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四是提升中小学校育人水平。这个方面是沿用《实施意见》要求。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对抓好这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注重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审慎选择正规合法机构和形成正确育人理念,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建立健全区级、镇街、社区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区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和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四是强化督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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