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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渝规资〔2021〕721号)规定,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征地批准前的程序之一。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江北府征地预公告〔2021〕1号),区征地事务中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和郭家沱街道开展了征地批准前的征地动员和政策宣传、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江北府征地方案公告〔2021〕1号)(以下简称《方案公告》)。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公告》的内容包括补偿安置具体内容、异议反馈渠道、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等内容。其中,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的制定依据为《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6号)等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其他事项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