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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日期: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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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向迁入落户地派出所(但符合可选择两个以上落户地的,原则上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 2)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引进相关人才迁移落户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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