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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及需要提供资料?
日期:202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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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渝安监发〔2017〕14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一)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时间计算。按《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时间算起,凡《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时间在2007年4月1日以前的,经复审或延期复审后均可申请延长复审时间至6年,延长复审时间申请和复审或延期复审手续同时进行。

(二)履职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近3年内所在从业单位出具的履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所在单位从业时间;是否有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受到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是否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

(三)申请延长复审时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所在从业单位出具的履职证明;

3.委托单位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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