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问:现在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2-03-14

答:现重庆市城市低保标准636/·月,农村低保标准515/·月。我区按照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到城市低保标准水平,其差额部分121/·月以生活补贴的形式发放。

现重庆市特困救助标准827/·月,护理补贴中:全护理人员300/·月,半护理人员200/·月,全自理人员50/·月。

现重庆市孤儿生活费标准1277/·月。

现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1225/·月。

江北区临时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家庭及其成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D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分为

(一)医疗和意外伤害困难临时救助

1.重特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赔偿补偿、商业保险赔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其自付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其自付的医疗费给予4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0000元,其自付的医疗费给予3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成员或个人付费用达到20000元,其自付的医疗费给予10%给予救助,封顶线1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3.事前垫付临时救助。对患有重特大疾病需入院治疗,确因家庭困难,无法垫(预)付相关治疗费用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可根据其家庭或个人实际困难程度,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因家庭或个人遭受火灾等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申请家庭或个人实际居住的房屋大部损毁等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成员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中有就读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导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本科及以下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以后每学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金。

(四)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

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街镇应按程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政府审定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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